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面临的问题探析
2012-08-15王光华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制度
王光华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成都 610071)
2004年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1]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各级党组织不断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选举的民主化程度明显提高,逐步由“伯乐选人”向“制度选人”转变,由封闭神秘化向公开透明化转变,由单一委任向多种方式选人转变,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按照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的要求来衡量,与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政治参与诉求相比,在党内选举中还存在着一些影响干部工作民主科学性和真实性的突出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的党内选举中还存在着由有关领导人主导的形式性选举,而不是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实质性选举的问题,甚至还存在着以自上而下的委任制或变相的委任制代替自下而上的选举制的现象。这里既有不按正确的制度规定贯彻执行的问题;又有制度本身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包括某些有关条例与党章规定相矛盾的问题。只有在深入探讨和深刻剖析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面临问题的基础上,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一、任命制或变相任命制依然在党的各级干部产生中占主导地位
党内权力来源于党员的党内民主的本质要求,往往需要通过实行民主选举制度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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