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问题与对策
2012-08-15郭延军
战略决策研究 2012年2期
任 娜 郭延军
近年来,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各国对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关注程度不断上升,投入不断加大,各种合作机制和开发项目应运而生,有效地促进了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但与此同时,相关国家在次区域开发中对彼此的战略动机和目的仍存在疑虑,影响了合作的成效及国家间的政治互信。各国能否处理好在次区域开发与合作中的关系,不仅关系到次区域合作的未来发展,而且影响到中国周边环境的稳定。本文重点在于梳理目前次区域合作中的各种机制及其现状,分析中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提出在机制创新和功能合作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次区域的主要合作机制及发展现状
目前,湄公河次区域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的合作格局,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国际组织推动的合作,如亚行主导的GMS机制;(2)次区域国家间的合作,如湄公河委员会;(3)区域外国家主导或参与的合作,如美国的湄公河下游行动计划;(4)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合作,如东南亚河流网络。
(一)亚行主导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1992年,在亚洲开发银行推动下,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内的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六个国家共同发起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Greater Mekong Subregion Economic Cooperation Program,简称GMS)。其宗旨是通过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亚行作为参与方和出资方,主要负责为GMS有关会议及具体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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