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简政强镇”改革的创新探索及体制性障碍
2012-08-15刘玉蓉邵任薇
战略决策研究 2012年2期
刘玉蓉 邵任薇
一、“简政强镇”改革的创新探索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作为工作的主线,而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与优化则是实现这两个目标的关键。“简政强镇”是继大部制改革之后,在广东省进行的又一次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改革。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许多经济发达的“强镇”所承担的职能与所拥有的权限越来越不匹配,造成经济发达镇长期处于责任大,权力小,功能弱,效率低的困境之中,不仅严重制约了自身的建设、发展,影响了基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提升,而且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造成较大阻力。2010年6月18日,广东省正式印发《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启动了“简政强镇”改革的大幕。这次的改革突破了传统行政改革的局限,具有开拓性的创新,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简政放权,为经济转型、升级扫清障碍
“简政强镇”的中心思想就是简政放权,赋予经济强镇更多的行政自主权,以化解基层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制约经济发展的矛盾。这次的权力下放打破了传统单向放权模式,按照纵向放权与横向分权相结合的模式进行。从放权的内容来看,其广度、深度和力度是历次改革所不能及的。包括对试点镇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简化项目审批服务环节,以及在城管、环保、劳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商等领域,依法委托试点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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