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超限高层的抗震设计分析
2012-08-01郑建峰
山西建筑 2012年14期
郑建峰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山西太原 030013)
1 工程概况
某医院综合住院楼,主楼地上17层,地下1层(包括1层设备层);裙楼地上5层,地下1层(包括1层设备层)。主楼建筑总高度69.09 m;裙楼建筑总高度21.99 m。该工程主体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梁板式筏形基础,所有楼板均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根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本工程属于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抗震措施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即9度进行设计。框架与剪力墙抗震等级:抗震措施为一级;抗震构造措施为特一级。
本工程受建筑功能限制,主裙楼间不能设变形缝,设置沉降后浇带调节沉降差。本工程长101.6 m,采用设一道温度后浇带及一些其他措施调节温度收缩。图1为该工程主、裙楼平面图,图2为主楼平面图。
2 结构超限情况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统一培训教材》及《山西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中的条文,本工程平面和竖向规则性指标中有两项超出规范的要求:1)即塔楼偏置:单塔或多塔与大底盘的质心偏心距大于底盘相应边长20%。由于受建筑功能制约,主、裙楼间未能设置变形缝,进而出现如下问题:上部楼层与下部大底盘的质心偏心距15.4 m,相应大底盘边长的 61.2 m,二者之比 15.4/61.2=25.16%,超出规范要求的20%。2)刚度突变:相邻楼层刚度变化大于70%或连续三层变化大于80%。本楼第四层(设备层)X向楼层最小抗剪承载力之比0.71,Y向楼层最小抗剪承载力之比0.78,均小于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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