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资产减值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情况分析
2012-07-17焦桂芳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3期
焦桂芳
一、资产减值损失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号—资产减值》中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包括:
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减值准备不能转回的有: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联营、合营公司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减值准备能转回的有:(1)绝大多数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则的项目:如应收账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债权性的,都可以转回;股权性的,有部分可以转回,但需要记入资本公积中)等;(2)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3)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见,《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号—资产减值》中规范的相当一部分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且不考虑例外情祝,这样虽然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但以后年度这些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得以恢复且高于账面价值,资产负债表上也只能按账面价值反映,这些都有可能会造成一部分资产的价值长期被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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