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部董事评价体系的思考——以上海市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评价为例
2012-07-16杨丽伟
华东经济管理 2012年9期
周 评,杨丽伟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上海 200237)
外部董事制度从无到有是上海推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一个新的里程碑[1]。2009年,随着18名外部董事被派往上海电气集团、上汽集团、百联集团、锦江国际集团和东方国际集团任职[2],国有企业董事会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外部董事的人数第一次超过了内部董事或持平,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上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从制度层面上为改变经理层决策权力、实现监督制衡提供了保证,为提高经理层的效率,防止内部人控制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国资委设置外部董事制度的初衷能否实现,取决于外部董事对自己岗位角色的理解和执行是否到位。管理实践证明,考核评价的标准就是风向标,考核评价什么人们就关注什么。因此,刚刚起步的外部董事履职行为评价体系就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2009年4月3日,外部董事上任之际,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颁布了《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外部董事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2010年4月,18名外部董事任职一年,上海国资委对他们进行了年度评价。课题组就此对上海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外部董事进行了访谈和调研。结果发现:外部董事的评价体系中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一是评价内容的设计;二是评价主体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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