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知行合一的考核模式探索
2012-07-13肖平容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30期
关键词:考核
肖平容
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将思想道德修养的理论知识内化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并践行到实际社会生活中,直至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达到知行的高度合一。因此,该门课程必须采用实践性与操作性较强的考核模式,坚持考核内容的综合性,考核主体的多元性与考核时间的动态性,有效地引导大学生知行统一地进行自我道德修养,增强该课程的教学实效。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考核;知行合一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288-02
一、《修养》课的知与行
知与行是中国哲学中贯穿于认识论的一对重要范畴。“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1]。思想道德教育过程必然伴随着心理活动过程,即知、情、意、行,《修养》课的“知”,主要指人的思想道德认识与意念,该课程重点讲授如何培养和发展学生理想、道德、人格、情感、意志、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要求学生形成一种正确的认识。知,既关注人的认知,也关注良知,即知道善与恶、荣与耻。行的本意是道路,后引申为行动和践履。思想道德是一种实践理性,道德行为是衡量道德的最终指标,即道德理论知识的获得和积累只是为学生的道德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但尚未实现道德价值;只有运用已经内化的道德规范来指导道德实践行为,升华为自身的道德信念和道德价值,才能使道德具有真正的人生意义[2]。道德认识与道德行为是一致的,强调知而不行,只是未知,易导致理论与实践分立,强调学以致用,知行合一[3],身体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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