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税务筹划的思考
2012-07-12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财政监督 2012年14期
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邹 昱
关于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税务筹划的思考
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邹 昱
虽然我国税法明确规定的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处理原则和调整方法,但是关联企业在一定的规范内仍可以通过特定的转让定价筹划方法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关联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应只盲目考虑税收因素,筹划方案的可实施程度和税收风险也显得尤为重要。
转让定价 税务筹划 关联企业
一、关联企业与转让定价
我国税法规定,关联企业即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2号文”)提出了更为明确对关联方判定的八条标准,简要概括为:25%以上的股权控制、50%以上借贷资金或担保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50%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委派、共享50%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专有技术等的控制、购销活动的控制、劳务控制和实质控制。
转让定价这个术语来源于公司集团内部或利益关联方之间为了实现其整体战略目标,有效协调集团内各个单位之间或利益关联方之间的关系,以谋求整体最大限度的利润而实现的一种交易定价行为。一般发生在关联企业内部交易或者是相互勾结的企业业务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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