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对储备粮油销售和轮换业务会计核算的探讨

2012-07-09颜培东

商业会计 2012年1期

颜培东

《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会计核算做了规定,这对粮油企业的会计核算起到了一个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业务处理并不明确,或与实际业务核算并不一致。特别是大多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陆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来,涉及到储备粮油销售及轮换业务,这种现象更为突出。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准则,通过几个例题,对储备粮油下达收购计划、销售及轮换销售,再到轮换完成整个会计业务核算具体处理,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并考虑到实际业务中出现的具体情况,便于储备粮油会计核算的规范、统一。

例1:20×0年5月某地A企业接到当地政府下达储备粮油计划3 000 000公斤,每公斤价款1.80元,当地政府规定的结算价为每公斤1.86元,企业支付运费等费用10 000元,共计发生损耗2 000公斤(合理损耗)。同时向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申请贷款5 400 000元,贷款到户。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申请贷款到户:

借:银行存款5 400 000

贷:短期借款——地方储备粮油借款 5 400 000

2.购进入库时:

借:储备粮油——待核地方储备粮油价款(小麦)

5 396 400

储备粮油——待核地方储备粮油费用 13 600

贷:银行存款 5 410 000

同时,应补库购进(合理损耗)2 000公斤小麦,若不补库购进,最终发行贷款及核定入库数量和价款为2 998 000×1.86=5 396 400(元),不是3 000 000×1.86=5 580 000(元),两者差为3 720元。

借:储备粮油——待核地方储备粮油价款(小麦)

3 600

贷:银行存款 3 600

3.核定入库价:

借: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油 (小麦) 5 580 000

贷:储备粮油——待核地方储备粮油价款(小麦)

5 400 000

储备粮油——待核地方……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