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创新的纳税筹划
2012-07-09梁文涛
商业会计 2012年1期
梁文涛
摘要:国家通过制定相关税收政策大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本文通过四个案例来探讨企业如何对技术创新进行纳税筹划,帮助企业获取最大的节税收益。
关键词: 技术创新 纳税筹划
一、合理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纳税筹划
相关依据: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筹划思路:纳税人在进行内部研究开发时,存在无形资产研究费用(需费用化)与无形资产开发费用(需资本化)交叉的情况,纳税人可以有意识地将部分开发费用作为研究费用,这样可以增加当期税前扣除金额,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例:甲企业2011年发生研发支出共2 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为2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4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计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1 400万元(其中有300万元也可以费用化),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1年12月已达到预定用途,摊销期限为10年。
方案一:当期发生的2 000万元研发支出中,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费用化的金额为600万元(200+400),形成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 400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900万元(600×150%)。加计扣除的部分相当于减少当年的企业所得税75万元(600×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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