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子公司股权会计处理的探讨
2012-07-09张春雷赵慧峰李瑞红
商业会计 2012年1期
张春雷 赵慧峰 李瑞红
摘要: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了在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子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而没有直接规定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子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本文一方面对会计准则中涉及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子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总结,另一方面对没有做出的规定进行探索并举例,以期对会计实务的处理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丧失控制权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会计处理
企业持有对子公司投资后,如将对子公司部分股权出售,出售后不保留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出售股权的交易应区分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分别处理。
一、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处置投资后,对剩余的股权投资按现行会计准则,可以继续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者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一)处置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能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时。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中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相关规定,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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