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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宣怀愚斋义庄遗产风波

2012-07-07郦千明

检察风云 2012年24期
关键词:义庄盛宣怀遗产

文·图/郦千明

盛宣怀愚斋义庄遗产风波

文·图/郦千明

1928年8月29日,《申报》在社会新闻版头条刊登《女子承继遗产问题》一文,称清末洋务运动主将、邮传部尚书盛宣怀的七女儿盛爱颐,以兄弟辈分析遗产不遵守现行法律,按男女平等办理,已延请律师,正式向法庭起诉,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这则消息传开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因为按照中国传统的析产办法,父母的遗产一般都由儿子继承,女儿无论是否出嫁均无权参与分析。民国以后,提倡男女平等,法律明文规定未出嫁的女子也有继承权,不过真正实行起来却困难重重。因此,这桩官司堪称史无前例,被时人称之为国内第一件女权案。

盛氏五房违反庄规分析遗产,在家族内部引起轩然大波

原来,盛宣怀一生亦官亦商,左右逢源,挣下了庞大的家产。1916年他去世时,有关他到底留下了多少财产的问题成为舆论的焦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他生前立有遗嘱,其遗产的一半取出来平分给子孙,另一半用于建立愚斋义庄(愚斋为盛宣怀的号),救济盛氏贫苦族人和从事社会慈善事业。盛家请世交李鸿章的长子李经方做这项遗嘱的执行监督人,专门成立清理处,负责清理盛氏名下的所有财产。经过两年半的工作,1920年初账目清理完毕,剔除应偿款及提存各款,认定盛氏实际可分遗产为1160万银两。随后召开的盛氏亲族会议决定,按老太爷的吩咐,将遗产作十成分派,五成作为子孙五房(盛宣怀有八个儿子,大房盛昌颐由其长子盛毓常为代表、二房早夭不计、三房盛同颐由其嗣子盛毓邮为代表、四房盛恩颐、五房盛重颐、六房和八房均早夭不计、七房盛昇颐)分析,五成捐入愚斋义庄,各计银580万两。

盛宣怀七女盛爱颐

盛宣怀七子盛昇颐

盛宣怀八女盛方颐

盛宣怀四子盛恩颐

李经方和盛氏家人协商,决定成立义庄董事会,负责愚斋义庄的管理事务,并着手订立庄规,将遗产用途及分配等一一写明,以其中四成作为慈善基金、四成作为盛氏公积金、二成归家族共用。又规定董事会应遵守章程,不得变卖义庄财产,只允许动用每年产生的利息部分。这些规定受到地方政府和盛氏亲族的拥护。次年,经盛家远亲庄蕴宽(曾代理江苏督军)及苏绅唐文治、冯熙、张一麐等以命妇特捐巨产等情,呈江苏督军齐燮元、省长王瑚,转呈北京政府。同年10月31日,总统颁发嘉奖令予以表彰。不久,盛氏财产清理处又清理出一笔资金,按庄规仍一分为二,一半归五房子孙分析,一半归愚斋义庄保存。义庄实得147万余两,加上原先归入的部分,总数达727万余两。一切照章办事,皆大欢喜。

当时,上海静安寺路(今南京西路)上的盛公馆里还算太平,因为盛家这艘大船尚有二夫人庄德华掌舵。老太太出生于常州大户人家,知书达理,精明过人,擅长理财治家,有她在盛家无大碍。可是到了1927年秋天,庄夫人因病去世,家中倒了顶梁柱,顿时陷于混乱之中。盛宣怀的几个儿子原本正经事业不做,个个三房四妾,抽大烟、搓麻将,花钱如流水。庄夫人一死,他们便无所顾忌,一心只想早点分掉家产,供自己吃喝玩乐。其时盛宣怀的长子、次子和三子都已离开人世,四子盛恩颐(人称盛老四)成了兄弟辈的领头人。盛老四向来以出手阔绰闻名,上海滩进口的第一辆德国奔驰轿车就是他花巨款买下的,还把车把换成银白色,刻上自己的名字,招摇过市。他一共娶了七房太太,为每个姨太太买一部进口轿车,配一幢花园洋房,外加一群男仆女佣。他酷爱赌博,曾一夜之间将北京路黄河路一带,总共一百多幢房子的弄堂整个儿输掉,输给原浙江总督卢永祥的儿子卢小嘉。仅仅几年时间,其父去世后分得的100多万两遗产被他折腾得所存无几。于是,他将目光瞄准了义庄遗产,联络同样挥金如土的两个弟弟和侄儿,于同年11月26日具状向上海租界临时法院提出,要求将早已归入愚斋义庄的属于慈善基金的部分划出来,由盛氏五房分掉。这一公然破坏庄规的悖逆之举,在家族内部引起了轩然大波。

首先尚未出嫁的盛宣怀的七女儿盛爱颐(人称七小姐)不服气,既然这笔基金已纳入公产,岂能擅自划出来分掉。七小姐是庄夫人的亲生女儿,从小跟着母亲长大,虽只有20多岁,却见多识广、精明能干。她认为,如果这笔钱真能划出来分析,那么按照民国法律,未出嫁的女子也有继承权,应该分成七份,即除兄弟五房外,还有她和妹妹盛方颐各一份。开始,七小姐向哥哥盛老四等人提出,不分这笔遗产也可以,但要付给她10万银两做出洋留学的费用。对此,盛恩颐没有表示反对,可老五盛重颐和老七盛昇颐不同意。他们自己的钱都不够花,怎么愿意把到嘴的肥肉分给别人呢!何况,这时盛方颐也提出,要和姐姐得同样数额的出洋留学费。几兄弟一商量,以家里早已为爱颐、方颐预备了各6万银两的奁资为由,拒绝她们参与遗产分析的请求。经多次交涉无效,盛爱颐一怒之下,决定寻求法律帮助。1928年4月,她一纸诉状递进上海临时法院,详细叙述愚斋义庄的创立过程和庄规庄约,请求法院谕饬盛恩颐等人停止分析义庄遗产,等候合法解决。过了一周,法院批文送到,说如有权利可以主张,可向遗产相对人提出;如果发生争执,只可诉请法院裁定。拿到这件批文,七小姐立即委托律师函告盛老四等人,请分派这笔基金时,依法将爱颐、方颐加入承继名单,与五房享受同等份额。可是,盛老四等人不予理睬,事情就此搁浅。

1928年8月29日,清末洋务运动主将、邮传部尚书盛宣怀的七女儿盛爱颐,以兄弟辈分析遗产不遵守现行法律,按男女平等办理,正式向法庭起诉,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

盛氏姐妹为争遗产,和兄弟侄儿对簿公堂

盛老四等人的冷漠态度,再次激怒了七小姐,她明白只有继续通过司法途径,才有可能争得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这年六月,她聘请律师正式起诉哥哥盛恩颐、盛重颐和弟弟盛昇颐及侄儿盛毓常、盛毓邮,要求将愚斋义庄保管的六成遗产计银350万两按七份均分,她和妹妹各得一份计50万两。9月5日,上海临时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负责承办的法官为李晋孚推事,地点在临时法院第八法庭。因其是有史以来第一件女权官司,又是上海滩首富盛宣怀家族的财产纠纷,自然格外引人瞩目,参加旁听的人特别多,著名律师江一平、詹纪凤等也早早端坐在旁听席上。大概为了避免尴尬,七小姐只委托律师陆鸿仪、庄曾笏全权代理,自己并没有到场,而被告一方也只委托律师参加。法官首先问明双方姓名、年龄和籍贯,然后由原告申辩。原告代理律师陆鸿仪简要介绍案情后,指出“本案争点纯为法律问题”,法庭“应请将愚斋义庄之六成遗产准以七份分配,原告应得一份,计50万两”。法官问:“原告是否已经分得6万两?”原告律师回答:“那6万两属奁资,并非从已分派及义庄保管两部分款内提取的。”接着被告盛老四的代理律师站起来反驳:“原告律师认为此案为法律问题,属于事实。但重分财产须具备两个要件,本案原已订有分析文书,岂能擅自推翻。而且盛老太爷殁于民国五年(1916),那时五房已开始享有继承权,并签订文书分配遗产,然而当时并没有女子有继承权的法律条文,法律不追既往,所以原告不应具有分析遗产的权利,请法庭驳回诉请。”话音刚落,被告盛重颐的代理律师也站起来补充说:“愚斋义庄实际上是庄太夫人怕子孙浪费家财而设立的,五房对义庄遗产早已取得承继权,非他人所能觊觎。”盛昇颐、盛毓常的律师也依次陈述各自观点,核心意思都是反对盛爱颐参与分析遗产。此后由原告律师针对各被告方所言,一一加以辩驳。双方各执一词,继续就具体问题展开激烈辩论。过了一段时间,李推事宣布辩论结束,等候定期判决。

一个多月后,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宣布盛爱颐胜诉,应依法分得遗产50万两。盛方颐见姐姐胜诉,便如法炮制,也聘请律师向临时法院提起同样的诉讼,法院准予受理。考虑到七小姐的案件由李晋孚推事承审,法院改派张正学推事负责审理八小姐的案件。10月17日上午,法院在第九法庭审理此案。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场,由律师全权代理。原告律师首先陈述案情,说:“去年秋天庄太夫人病故,五房将愚斋义庄保管的遗产提出十分之六分析,按现行法律,未嫁女子享有父母遗产的分析权。方颐既然没有出嫁,应当主张权利,请依法重分。”被告盛恩颐的代理律师反驳道:“盛老太爷逝于民国五年,其时女性无权继承遗产,而被告等则已于此时依法开始承继,厥后才定分析办法,将遗产分作分析股和保存股,这种分析行为并非死者之行为,全属五房共有之财产,义庄章程已明白规定,且原告已分得妆奁费6万两,去年冬天继爱颐之后,也要求10万两做出洋留学之费。对于原来的分析办法起初并无异议,现在又提出要重新分析,应依法予以驳斥。”紧接着盛重颐的代理律师也站起来说:“世界各国法律都规定财产承继以死亡之日为始,从来没有以财产主体已确定,而又加以推翻的道理。即使以全国代表大会等宣言来说,也只是说女子有继承权,而未规定已经确定继承权的遗产,还可以重新分析。”此言一出,立即遭到对方的反驳,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最后,法官宣告庭审终结,将定期宣判。

不久,和姐姐盛爱颐一样,盛方颐的请求也获得法院的支持,可依法享受遗产50万两。这场官司让盛氏家族焦头烂额,不仅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钱财,还伤了兄妹之间的感情。不过,对盛爱颐、盛方颐来说,毕竟赢得了官司,拿到了自己应得的那份遗产,自然非常高兴。

愚斋义庄的财产早已订入庄规,而庄规明确规定不允许分析,也不允许变卖。盛氏兄弟本想乘北洋政府倒台、南京政府刚成立这一政权更替的特殊时期,将庄产的大部分提出来分到各自名下。可偷鸡不成蚀把米,南京政府未等盛氏兄妹的官司尘埃落定,便派员前来接收愚斋义庄保管的那部分慈善基金了。

国民政府乘机出手,将义庄四成财产收入囊中

听到盛恩颐等人准备分析愚斋义庄遗产的消息,国民党江苏省政府岂能袖手旁观。该庄巨额资金系捐入慈善事业所用,章程规定动利不动本,且已经北洋政府江苏省督军转呈中央嘉奖并备案,当然不能再提出来私分。恰在此时,苏绅吴培钧向省政府呈文请求查办此事。于是,省政府下令以省府委员孟心史为特派员,同时委托李时蕊律师为全权代表,赴上海调查处理。起初当局只是想按庄规阻止盛恩颐等人分析庄产,由政府派员和义庄董事共同管理,每年产生的利息照原办法仍可分配。不料,义庄董事和盛氏五房一再坚决请求,要当局把义庄保管的四成慈善基金划走,还表示愿将庄太夫人颐养费中应划入慈善基金部分及义庄藏书楼的全部藏书献给公家,同时将庄产四六分析清册抄交给特派员。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很清楚,就是要用上缴四成遗产来换取当局同意盛氏五房分析其余六成遗产。

对于盛恩颐等人的请求,省政府顺水推舟,当即照准。毕竟愚斋义庄的六成遗产原本就属盛氏私财,别人想占也没有依据。于是,以“从前公私混淆,管理上亦殊不便”为由,正式核准义庄财产进行四六分派,除四成慈善基金约230余万两由特派员接收保存外,六成财产准由盛氏子孙划出,自行支配。盛氏五房将六成遗产过户接收后,归公有的四成财产依然掌握在义庄董事会手中。省政府方面随即拟定七条办法抄交临时法院,于1928年6月7日送达义庄董事会,明确四成慈善基金纯属公有,与盛氏无涉,应由政府筹设保管机关负责管理。又表明由政府公布保管规程,并由保管机关负责接收。可是,义庄董事会迟迟不肯交出保管权。8月30日,孟心史委托律师再次致函愚斋义庄,要求按原呈送的清册点交接收。义庄董事会依然拖延不办,一会儿说四成基金中有一笔70万两已购买库券,应从总额中剔除;一会儿又说省府接收尚有疑义,不便立即执行。省府主席钮永建闻讯,大为恼怒,严令孟特派员妥善办理:“查愚斋义庄财产四六分析办法,系该董事会及盛氏五房一再坚决请求之结果。四成财产系纯粹公有之慈善基金,非复四六混合……着即查照前案,通知临时法院,克日严厉执行,勒限交收。倘敢故违,应即拘传各该董事本人到案,勒令移交,毋任玩延,以重公产,切切此令。”收到这份命令,孟心史不敢怠慢,迅速致函上海临时法院,请法院下发谕单,命令愚斋义庄董事会于3日内将四成慈善基金交出。没想到送达谕单时又起波折,按规定临时法院的司法文书应由司法警察负责送达,而法警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选派。不知何故执行法警并没有把谕单按期送到愚斋义庄,反而在一星期后又交回法院,称“警务长奉工部局命令,此项谕单不能送达”。对此,孟心史和临时法院都很恼火,当即报告省政府,请通过外交部江苏交涉员向工部局提出严重抗议。这时,盛家子孙已拿到了义庄的六成遗产,其余四成任由当局和义庄董事会去交涉,至于义庄还存不存在,盛老太爷的遗嘱能不能实现,他们并不关心。

省政府当然比义庄董事会厉害。在勒令他们限时移交的同时,又通过临时法院下谕文给轮船招商局和仁济和水火保险公司,因为义庄的慈善基金很大一部分是这两家企业和汉冶萍公司的股票,四成基金中有汉冶萍股票53956股、仁济和股份3700股、招商局股票4400股。省政府下令这些企业将上述股票一律冻结,不许买卖、转让和提息,专候政府派员接收。如此一来,义庄董事会只能徒唤奈何了。就这样,国民政府将这笔盛宣怀留下的230万两巨款如愿以偿地收入囊中了。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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