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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桦: 尽信档不如无档

2012-07-07李远明周会蕾

检察风云 2012年24期
关键词:律例制度研究

文·图/李远明 周会蕾

柏桦: 尽信档不如无档

文·图/李远明 周会蕾

柏桦:

柏桦,北京人,1953年4月生。南开大学法学院、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中央民族大学历史学博士、日本大阪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师从韦庆远教授、王钟翰教授、滨岛敦俊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日本和歌山大学经济学部非常勤讲师,日本国立大阪大学文学部客员研究员。中国明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儒家与法律文化学会理事。柏桦教授长期从事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法律制度史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在中国政治制度史教材编写及明清政治法律史等方面的研究成就突出,研究方法上注重资料的占有和鉴别,善于从对微观问题的研究发现一般规律。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博士毕业后是如何到南开大学任教的?

柏桦(以下简称“柏”):因为我去日本时间太长了,人民大学就给我按照“自动离职”处理了,所以我获得两个博士学位毕业以后,面临着重新就业的问题。当时自己也联系了一些学校,北京有清华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三所学校,外地有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南开大学等。当时从日本神户到天津一周有一次航班,一来船票比较便宜,二来可以带很多东西,当时我除了办理托运以外,自己随身携带的东西就有60公斤,所以就打算坐船回国。经过50多个小时的航程,船到了天津新港,没想到南开大学派人来接我,其中就有侯欣一老师,他当时是法政学院副院长,还有葛荃教授以及法政学院办公室主任。

我刚回国的时候,指导学生标点古籍。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熟悉古文献,因为现在的学生阅读繁体字已经很困难了;二是可以从中收集到研究的资料。我在南开大学法学院开有“中国古代判牍研究”课程,就是用日本学者的方法。

记:滨岛敦俊先生主要是研究中国明清江南的农村社会的,他对您的学术研究有何影响?

柏:其实不但是滨岛先生,整个日本学术界的研究方法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日本学界特别重视对资料的发掘,特别是资料的解读。比如说,在日本有个“唐律研究会”,每周就有一个人主讲一段唐律,然后大家进行辩解,一定要达到毫无疑义才能通过,所以日本的唐律研究会从成立到现在十多年了,唐律还没讲完。对明清史的研究也是这样,比如滨岛敦俊对明代判牍的解读。我们国内也有学者进行判牍的研究的,但没有一个人在研究判牍时,对判牍所说的周边地方描绘出图形来的。比如当事人之间两家距离多远,为什么发生纠纷,发生纠纷的地点在哪,当时华北经济的状况怎样,当时的购买力应该是多少?这些都要解释清楚的。官府的判词,不像现在的判决书法律依据比较清楚,所以就要去研究判牍的法律依据。一个判牍训练下来,至少要把《大明律》翻得很熟,如果没有相应规定,就应该找万历年间的《问刑条例》;如果还解决不了,就应该是《崇祯新律》,因为《崇祯新例》没有流传下来,你就必须与《明实录》之类的资料进行证实。有些能够证实,有些则因为资料的残缺不能证实。通过这样的研究,既需要对社会背景进行探究,同时研究的不单是某个案例,而是案例反映的社会整体状况,如社会结构、社会文化层次等,我们就可以从众多的案例分析法官的判案倾向。通过案例层层剖析,就可以得到比较贴近历史真相的研究。这些研究方法,对我以后在南开指导硕士和博士提供了很多的便利。我指导的博士论文选题,是属于那些谁都知道但却都很难研究的,比如说我指导的一个博士的论文,题目叫“清代奸细罪研究”,从奸细的防范看出社会治安防范体系的构成的问题。在指导的过程中我也在查资料,前两年研究清代民间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官方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官民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一下三个论文就出来了。日本学者的研究首先从资料上扎扎实实地做,所以我们就从资料的收集入手。我刚回国的时候,指导学生标点古籍。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熟悉古文献,因为现在的学生阅读繁体字已经很困难了;二是可以从中收集到研究的资料。我在南开大学法学院开有“中国古代判牍研究”课程,就是用日本学者的方法。

记:那您在指导博士论文的时候,是不是也会沿用这种方式?

柏:我也是这样做的。不管是博士还是硕士,都召集来,把自己的大纲给大家讲一讲,然后每个人提意见。我认为,写论文必须能让外行看得懂,只有把高深的研究用通俗的语言表达出来,文章的影响才大。去年我有个博士,论文写的是“清代官批民调制度研究”,这么多研究民间调解的,没有一个讲到“官批民调”,这是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

记:除了日本学者对您学术研究的影响,国内哪些学者对您的影响比较大?

柏:我人生中遇到了许许多多好的老师。自学成才的可能有,但完全凭自学成才很难,在你成长的路上需要有人给你指点迷津。我在1974年就写出了《史记官名索引》《汉书官名索引》《后汉书官名索引》《三国志官名索引》,然后自己刻钢板油印了十几份,寄给了我所知道的专家学者,还真的得到了一些回复。特别值得感谢的是山东大学卢振华(南乔)先生。我与卢南乔先生没有谋面,但我给他写的信他很快就回了。第一封信有三页纸,然后我又回信,前后三次。我没想到先生当时已卧病在床,我接到的最后一封信有七页纸,一是教我如何治学,二是介绍我去找他的同学,如中华书局赵守俨先生、北京师范大学何兹全先生和北京大学邓广铭先生。我接到先生的信的时候刚好在看《光明日报》,报上登出了卢先生的“讣告”,我一看他去世的时间,推算出他是在去世的前三天才给我写完的这封信。信的原件我都留着,山东大学明年(2011年)就是110周年的校庆,我一定要去参加,专门写卢南乔先生的回忆文章,并把这封信给附上。我通过卢先生认识了何兹全、邓广铭、赵守俨先生这样有名的学者。1971年的一天,我骑自行车到了北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看到一小老头在搬蜂窝煤,我就上去帮忙。没想到过了一个星期我收到了一封信,是干面胡同16号寄来的,才知道他就是赫赫有名的社科院考古所所长夏鼐先生。我跟夏鼐先生学了几年的考古,但是考古学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如果没有理工科的知识准备,要学好很难,虽然他要求很严格,但我确实没有这方面的天赋。通过夏鼐先生的介绍,我还跟陈邦怀先生学甲骨文。学习甲骨文需要一定的悟性,我可能没有这方面的悟性,陈邦怀先生看我读的历史古籍比较多,就把我介绍给他弟弟——西北大学汉史专家陈直先生,我就投到了陈先生门下。那个时候陈直先生已经七十多岁了,身体也不好,但先生能够倒背《汉书》。我读过七遍《汉书》,他能够随时纠正我的错误。在他的感召之下,我对汉代史下了很大工夫,历时五年写出了40万字的《汉官初拾》,投给中华书局赵守俨先生,但由于各种原因没出版。所以,这些名家在不断地让我扩展知识、方法和眼界。

我跟韦先生读研究生也是一种缘分。我在旧书店买到了先生的成名作《明代黄册制度》,出版时他不到30岁。先生治学严谨,史料鉴别很严格,比如他说:“尽信档,不如无档;尽信史,不如无史。”他要求我们对大量的史料进行排比校勘,从中排除虚假的史料。因为档案也属于官方文书,难免也会出现造假现象。官方史书与私家史书各执一词,我们不能偏信一方的说法,要在对比的基础上才能得出比较符合历史事实的记载,先生的这种治学方法对我影响很大。王钟翰先生被称为清史学界的泰斗,是中央民族大学终身教授。王先生早年毕业于燕京大学,导师是邓之诚先生。韦庆远先生比王钟翰先生小15岁,但是他以前经常到邓之诚先生家请教学问,见到王钟翰先生,经常讨论学问,成了忘年交。王先生曾到美国哈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两年,后来因为家事和国事的原因,没有读完博士就回国了。王先生的书后来捐给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在整理的过程中我发现了四本日记,一年一本,是用毛笔写的。后来影印出版了,取名《甲丁日记》。日记大概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写给别人看的,比如《雷锋日记》;一种是写给自己看的,本来就不打算公开,王先生的日记就属于这种形式;还有一种是写给后人看的,本人在世时不打算公开。王先生的日记是写给自己看的,直接反映了先生当时的思想,我们可以完完整整看到他怎么被打成右派,开始如何地不服,最后又如何地去揭发人,怎么由“狼”变成“狗”的一个过程。虽然在这样的逆境中,先生仍在刻苦学习,所以当中华书局把“二十四史”标点完了以后,要标点《清史稿》时,就把王先生请到中华书局负责这件事,我就是在中华书局认

主要著作:

《中国帝王宫——宫省制度与中国古代政治》《三国志官名集释》《天子·帝宫·政道—中国古代宫省智道透析》《中国官制史》《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明清州县官群体》《中国政治制度史(第二版)》《中国政治制度史教学参考资料》《中国古代刑罚政治观》《柏桦谈明清奇案》等。识先生的。接着又把《清史列传》标点了,可以说他的史料解读功底是很深的。我后来就把先生的这种研究方法拿来培养学生点校注释古籍的能力。

尽信档,不如无档。司法档案我们要看,但是,我们不熟悉那段历史,研究就会陷入误区……

记:您近期有什么研究计划?

柏:我最近在对《大清律例》进行整体研究。我们现在的研究,往往落后国外近30年,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是国外30年前讨论过的而现在已经不讨论的问题。我在日本的时候,发现日本学界对《大清律例》436条逐条研究,我很震惊:如果把《大清律例》每条进行单项研究,然后再进行总体的研究,那将是一个怎么样的解读!所以我在指导硕士的时候,就要求他们每人研究一条,博士愿意写的就每人选一组进行研究。不知不觉地几年过去,《大清律例》已经研究了50多条。通过这种研究,一是掌握了研究方法,二是提高了收集史料的能力。我是比较重视史料的,在日本时,我把国内罕见的版本复印下来带回国,包括《大清律例》的各种版本。清代律的变化不大,可是例的变化很大。国内没有关于例的完整的版本,比如乾隆五年的案子应该用乾隆五年的例,光绪时的案子就应该用光绪时的例,否则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清代官员判错案是有很大风险的,所以他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判案。在判案的过程中,有可能引错律例,但跟失入失出的责任不一样,他还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判案。通过研究,我们就可以看出立法的漏洞及其原因:因为两个例规定太相似,没有明确的界限,这些应该属于立法不足。所以不能用一个案例来概括整个清朝,法律有一个适用和失效的过程。

记:您的研究有没有涉及清代中央和地方立法的关系问题,比如地方上的省例?

柏:有啊。王先生早年负责给燕京大学购买图书,这里面就有清代各部则例,现在都属于北京大学图书馆了。先生对清代则例进行研究后指出,其前后是有变化的,我们研究就是要注意这种变化。所以我做了一个课题,叫“清代律例汇编”,不管是增加的还是删掉的例,都收罗进来了。我们现在出版的大清律例,只收入现存之例,废例并不收。我做的工作就是根据各种版本,把所有的例都给汇集起来,现在还没有精确统计,但初步看清代前后总计有4000多条例,而我们现在中国法制史教材上都说从乾隆初的几百条到同治年间的1800多条而已,中间废除的2000多条例根本没有提到。我采取编号的方法,先列清律436条,后面跟着列例,包括废除的都在里边。还包括相关的禁令、法规,还有可以作为法源之一的成案,都在收集之列。我们可以看到清代法律的构成方式,第一是律,第二是例,第三是事例,主要是皇帝的敕书,事例的法律效力高于一切,但事例是时段性的,研究时要注意。然后就是各部院颁布的则例,各省还有省例,还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章程。此外还有告示,也具有法律效力。再有就是成案,严格来说不具备法源的性质,但有定罪量刑的加减功能。我们把清代法律体系研究清楚以后,在具体分析案例的时候,就可以看出审判时以何为优先,把律例研究清楚后再研究具体法律实施情况。可能以后我对大清律例整体评价的书会出来。现在课题已经达到400多万字,项目已经结项了,正在申请后期资助出版,我相信此项研究将来会成为清代法制史研究的权威资料。

记:您编写的《中国政治制度史》教材,是按照专题而不是按照朝代编写的,特别是把法律和监察制度单列了两章,您当时是怎么一种考虑?

柏:参加《中国政治制度史》教材编写工作,我是比较早的。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国家重点社科项目)的时候,我负责1911年以后的研究论著目录,后来收入了《中国政治制度史教学参考资料》,共计342万字,其中把日本学者1950年到2004年有关政治制度的论著目录给编写出来。除此之外,基本上是2000多种中国政治制度史参考书的提要。这样的工作,对研究生的选题参考有所帮助,可以避免低层次的重复研究。

中国政治制度史最早是申请编写教材,本来没我参与,因为这些老师特别忙,就叫我试着先写一章,先秦部分。韦老师看了比较满意,接着就往下写,不知不觉就写到了明代以前,所以1989年人民出版社按朝代的版本明代以前部分都是我写的。接着就是编写“自学高考教材”,根据我上课的效果看,如果按朝代讲,学生理解能力比较差,所以我就按制度设计编写,结果发现讲课效果非常好。所以当人民大学出版社要修订原来的教材时,我觉得要重写,所以就新编了2005年版的《中国政治制度史》教材,字数达到了86万多字。在制度上增加了“辅助人员”(如衙役、师爷等)的制度,本来他们在政治制度中发挥很大作用,但因为地位低所以受到忽略,现在给加进去。另外我是档案学出身,像文书、玺印等对断定档案很有用,这些都是其他同类书中很少有的。另外,监察制度是我们中华法系的一大特色,把这两个列出来,应该说是很新颖的。包括军事制度也是如此,我们普通院校讲课时并不见得讲军事制度,但军事院校就会用到,所以这本教材用处比较广。在谈完了制度之后,主要是谈还有哪些问题尚待深入研究,如果要进行研究,应该从哪几方面入手,有什么切入点,史料从何入手,就等于给研究生开题做了一个辅导,还可以作为上课老师的讲稿,这样就做成了系列。这有助于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向一个更高层次进展,包括中国法制史。

记:您怎么看待从司法档案当中研究问题?

柏:还是一句话:尽信档,不如无档。司法档案我们要看,但是,我们不熟悉那段历史,研究就会陷入误区,现在研究北洋政府时期的一些论文就是这样。北洋政府时期,军阀混战,天下大乱,无法律可谈!有枪就是理。动乱阶段,谈何法律!从司法文书谈司法文书,不了解后面的社会背景,那就属于无根之木。所以我要求学生至少要去阅读简单的通史,像清朝的历史,邓天挺、戴逸的著作要读读,把清朝的大概情况给了解一下,这样写出来的文章就不会闹笑话。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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