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彰显时代精神的思考
2012-07-07章友德,凌燕
检察风云 2012年24期
司法实践彰显时代精神的思考

章友德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管理学院院长、教授。本文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课题“上海化解‘新二元结构’问题研究”(13ZS142)项目的部分成果。
《检察风云》: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会上作了题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反映了党的创新精神,并确立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现代化发展总布局。这“五位一体”的确立,是否可以理解为体现的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时代特征?
章友德: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事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具有开创性的事业。在当下中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从过去的单纯追求经济的现代化发展到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个方面的全面建设的现代化,这就体现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时代性和创新性。
《检察风云》: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五位一体”的发展总格局,既是社会发展的目标,也体现了当前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和特征。作为法治的保障者和捍卫者的政法工作者,如何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彰显时代发展的这一要求呢?
章友德:政法队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政法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更应该重视和切实贯彻“实践特色、民族特色、理论特色、时代特色”这四个特色要求。具体来讲,首先可谈的就是现在转型中国的司法时代性问题,这包括法治理念、司法诚信、执法理念以及司法适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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