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职务名词”与“前+职务名词”辨析
2012-06-25方清明
海外华文教育 2012年2期
关键词:语义
方清明
(华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学院,中国广州510631)
一、相关格式
“称呼是言语交际中用得最广泛最频繁的词语,而且具有鲜明的社会性。”(祝畹瑾,1992)因此选择恰当的称谓形式来称呼交际对象,对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理想的交际效果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讨论正式的社交称谓“原/前+职务名词+姓名”格式。(用Z表示)该格式在介绍身份时,不能直呼对方,适用于书面政论语体,常见于报纸、新闻等媒体,口语中少见,绝少用于对答语境。按照实际可能,Z格式有6种不同搭配方式:

从横向看,体现出“原”与“前”的不同,但它们都表达“非在任”语义。从纵向看,体现了“原/前”所在位置的不同。以S1中的A1为例,“国家”和“统计局”都是名词性定语,“原”是类前缀,它们一并修饰限制“局长”,使之准确定位。Z格式中,“姓名之前”的部分与“姓名”是同位关系,但两部分之间顺序固定,因此人们比较排斥S3或S4“姓名”提前的表述,如:

通常情况下,S3、S4不可接受,除非在“邱晓华”后有停顿。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解释,第一,语义的决定性,马庆株(1998)认为有“相对”义的词处于有“绝对”义的词前面。可以说“省会石家庄”却不能说“石家庄省会”。因为S3或S4违反了该条语义原则,所以不太能接受。第二,从认知表达来看,S3或S4明显违背了汉语由大到小、由整体到部分(个人)的线性排列原则(戴浩一,1990),因此不合法。
统计数据显示,在实际应用中一般不大说A2、B2。这也很好理解,由于受到时间一维性(线性原则)的制约,我们在说话时,倾向于先说清楚一类再接着说另外一类,这样才符合常规表达的习惯,否则有杂糅含混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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