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特征影响审计报告时滞吗
2012-06-01陈高才
财经论丛 2012年1期
关键词:研究
陈高才
(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一、引言
及时性作为相关性的一个附属特性 (AAA,1954.1957;AICPA,1973;FASB,1980),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一个重要变量,由于财务报告的价值大小和准备时间长短显著负相关 (Kenley和Staubus,1972;FASB,1980),因此 “审计时间的长短是决定财务报告中盈余数字实际披露时间早晚的最重要的因素”(Givoly和Palmon,1982)。
在2001年爆出的安然事件等一系列财务丑闻后,为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SEC(2002)出台了缩短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呈报法定期限的规定,竟遭到了包括AICPA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职业界的强烈反对。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恰恰反映了投资者在信息需求方面的相对弱势地位。监管部门的管制应该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其工作重点。基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有必要详尽考查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因素,从而深入探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行为。
二、文献回顾
本文中的审计报告时滞 (Auditors'Reporting Lag,以下简称ARL),是指财务年度结束日到事务所签署日期之间的间隔。在我国,就事务所签署日期的有关规定屡有变动,1996年1月1日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财务报告》第19条规定签署日期 “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一般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确认和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2003年4月14日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财务报告》第15条修订为 “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财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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