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缓冲与环境规制效应
2012-06-01姚圣
财经论丛 2012年1期
姚 圣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 徐州 22116)
一、引 言
2010年发生了影响巨大的 “紫金矿业事件”,其背后复杂的政治关系与地方政府对支柱企业的环境规制不力饱受批评,认为环境事件的发生与企业建立的政治关联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2011年日本大地震引发的福岛核泄漏事件背后的东京电力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抵挡住了多次的环境规制,直至发生环境事件后才真正得到监管。这些事件的发生促使理论界开始反思在环境规制中地方政府与被规制企业之间的政治关系,是不是两者存在的 “相互吸引又相互排斥”的政治关联缓冲导致了中央政府环境规制效果的弱化与地方环境业绩的持续恶化?彻底打破政治关联缓冲需要采用的基础手段与措施是什么?这些是本文着力所要解决的问题。
二、文献回顾
(一)关于地方利益与环境规制的研究
地方政府的规制效力及其作为与不作为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的好坏与否[1]。有观点认为,地方规制机构很少被特殊利益集团所俘获,即环境规制存在的依据在于纠正环境污染本身所带来的外部性。但也有一些研究显示,地方政府可能存在一个更高被俘获的可能性。实际上,地方政府对被规制企业一般表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环境规制行为。
(1)地方政府对经济支柱型企业表现为 “扶持之手”,目的是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官员也因此得到上级的表彰与提拔。Li andZhou运用中国1979-1995年的省级水平的数据发现,省级官员的升迁概率与省区GDP的增长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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