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需要“主义”吗?
2012-05-30任蕙兰
新民周刊 2012年9期
任蕙兰
《圣经·创世记》写男人和女人,上帝用从男人身上取出的肋骨造了女人。这成为后世男人管辖女人的理由,男人只是在管辖自己身体的一部分。
几千年男权社会根深蒂固地认为女性天生构造上弱于男性,古罗马法中有这样的条文:“女人由于心性轻浮,即使长大成人也要有人监护。”在柏拉图眼里,一个男人可能会因为胆怯或不正经,下辈子被罚做女人。男人做得不好,可能会降一格去做女人,中国人有一千多年也是这样认为的。
后来,第一代女权者为女性赢得了投票权、受教育权和职业权;在性派对中第二代女权者为女性呼吁生育权、堕胎权、性权利等身体权利。进入本世纪,默克尔、希拉里等女性在世界政坛和男人平分秋色,《福布斯》杂志女性富豪榜的“净值”不断增长。在法国女性主义者努力下,“小姐”(Mademoiselle)的称谓被取消,今后一律用不显示婚姻状况的“女士”(Madame)和“男士”(Monsieur)相对应。
如今女性肩上的“枷锁”在制度层面已然粉碎,但意识层面的性别偏见已然存在。没有一位男总统上台时被提问“能否像一位女性做得那样出色?”,但这是女性领导人履新时的常规问题。衡量女人成功的最高标准是家庭与事业平衡,但成功男人的家事统统交给“背后的女人”打理。
女性自身也在摒弃“铁娘子”形象,风情万种的现代女性在商业社会大行其道。上世纪女性主义者努力争取的权利在这个世纪却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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