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收入的影响
2012-05-23唐玉清王洪涛杨廉平刘云云张新平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2年5期
唐玉清 王洪涛 杨廉平 刘云云 张新平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30
医疗机构药品收入过高是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问题[1],医疗机构利用药品的招标和采购,通过开大处方的方式,增加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最终令患者承受药价虚高之痛[2]。2009年8月,卫生部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收入合理转变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1月,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即要切实降低医疗机构的药占比。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三年以来,评价其对降低基层医疗机构药占比的政策效果,是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本研究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总收入及药品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于降低基层医疗机构药占比的影响,为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供政策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卫生部药政司于2011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评价范围包括每个省(区、市)抽取的20个具有代表性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乡镇卫生院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本文研究对象为东部山东、中部湖北与西部四川3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45家乡镇卫生院与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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