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会计信息可靠性和相关性角度探讨综合收益
2012-04-29何雨薇干胜道
会计之友 2012年16期
关键词:相关性
何雨薇 干胜道
【摘 要】 2006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首次引入“利得”和“损失”概念,确定了会计收益向综合收益转变。文章通过综合收益的国际比较,重点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出发,探讨综合收益在我国的应用。
【关键词】 利得; 损失; 综合收益; 可靠性; 相关性
一、综合收益的概念
综合收益,又称全部确认的利得和损失,根据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下称FASB)于1985年12月公布的《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即SFAC3,后被SFAC6取代)的定义,综合收益是指报告期内除业主投资和业主派得外,由企业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引发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根据定义,权益变动由三部分组成:综合收益、业主投资和业主派得。其中业主投资和业主派得属于企业与业主间的价值转移,会引起净资产变动,但交易本身不创造价值,因而不符合FASB对收入要素的定义。而综合收益包括了收入和全部已确认的利得和损失,是企业在进行主要经济活动及偶发交易时引发的净资产变动。这种变动伴随着价值增值,是企业壮大的基础。
综合收益由净收益(或盈利)和其他综合收益组成。根据1997年6月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0号——报告综合收益》(SFAS130),综合收益的构成要素有四个: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其中:净收益=收入-费用+已实现或可实现的利得-已实现或可实现的损失。已确认但未实现的项目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具体包括外币折算调整、外国经营净收益的套期保值、补列退休金负债、可销售证券公允价值变动及重分类等形成的利得和损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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