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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雄才 因时设教

2012-04-29王德华

古典文学知识 2012年3期

王德华

《文选》卷三五“诏”类作品,只收录汉武帝诏书两篇。“诏”是古代下行公牍文中的一种,《文选》所选的古代下行公文,除“诏”外,还有“册”、“令”、“教”、“(策)文”。刘勰《文心雕龙·诏策》以“诏策”代指古代所有的下行公文,当然还包括家族中使用的“戒”体文,如班昭的《女戒》等。其中论及的“诏”体,在黄帝以及唐尧禹舜时代,并称为“命”。降及夏商周三代,除“命”外,还包括“诰”与“誓”。“誓以训戒,诰以敷政”,即“誓”用于训戒军队,“诰”用于颁布政令,如《夏书》中的《甘誓》、《商书》中的《汤誓》、《周书》中的《牧誓》,《商书》中的《汤诰》、《周书》中的《大诰》、《康诰》等。战国时代,又统称为“命”。秦始皇统一天下,又改“命”为“制”。汉初制定法规,将“命”分为四类,即“策书”、“制书”、“诏书”、“戒敕”,每类有不同的用途:“敕戒州部,诏诰百官,制施赦命,策封王侯。策者,简也。制者,裁也。诏者,告也。敕者,正也。”敕是用来告诫州部长官的,诏是用来告示百官的,制是用来表达赦免命令的,策是用来分封王侯的。在汉代,“诏”只是下行公文“命”之四类中的一种。刘勰之说亦见于东汉蔡邕《独断》。从现存两汉的诏书看,涉及内容极广,大到国家法令,小到对某人的诏用;有开荒拓边的,也有涉及文教的;有祭祀封禅的,也有招纳贤才的等等。可以说,作为告示百官的诏书,就是出自天子的大大小小的政府法令。

刘勰《诏策》云:“观文景以前,诏体浮杂;武帝崇儒,选言宏奥。”认为西汉文帝、景帝以前的诏书“诏体浮杂”,即无论是在内容还是用词上都显得浮泛驳杂,而这种现象到汉武帝时有所改变,即内容上崇儒雅正,用词上广博深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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