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风险的管理
2012-04-29倪玲
会计之友 2012年32期
倪玲
【摘 要】 随着国家及各级政府对高等教育加大投入和高校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高校教师近年来收入不断提高,同时对其个人所得税的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文章重点分析了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及其面临的风险,并从增强认识、合理分摊、加强协作等角度对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如何更好实施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高校; 个人所得税; 风险管理
随着国家及各级政府对高等教育加大投入和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高校教师近年来收入显著提高,税务部门也明确将高等院校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高校教师文化素质较高,但相对而言,依法纳税意识还比较淡薄,对个人所得税理解不深,容易被一些所谓的税收筹划所“吸引”,一旦偏离了合法合理的轨道,就会面临较大的税收风险,甚至造成严重的违法后果。
一、当前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是收入来源多。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11项个人所得作为课税对象。高校教师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即高校发放的工资以及各种补贴等;2.劳务所得,如从事各种特色培训以及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得到的报酬等;3.稿酬,即发表学术专著以及各种艺术作品获取的收入;4.兼职所得,如被聘为企业董事、监事、顾问而取得的酬金等。综上可以看出,高校教师既可以从高校的不同院系、不同部门取得收入,还可以从高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那里取得收入。……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