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公开实施效果实证研究
2012-04-29赵琦
现代法学 2012年4期
关键词:信息化
赵琦



摘 要:刑事审判公开可通过传统与信息化两个途径实现。传统途径下,法院消极公告、公众很少旁听,刑事审判公开实施效果未能达到预期。信息化背景下诸多法院开始践行裁判文书上网等新举措,对审判公开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总体而言,全国仍有大量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较为落后;已经开始实行信息化公开的法院也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应用滞后于建设,效果依然有限。就前者而言,认为没有公告必要、担心旁听产生的工作压力是法院消极公告的主要原因;不关心、没时间等诸多主、客观因素共同导致公众较少参与旁听。就后者而言,经费有限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瓶颈,缺乏完善的制度规定是其应用滞后于建设的症结。未来的刑事审判应当同时发展旁听、信息化及其它形式的公开。
ス丶词:刑事审判公开;效果;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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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2.04.12オ
文章编号:1001-2397(2012)04-0130-13
一、导言
审判公开在我国宪法和诉讼法中早有规定,至今已有三十余年。近年来,审判公开问题日益被社会关注,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笔者检索“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发现,从2000年以来,以“审判公开”或“司法公开”为主题词的报道数量呈持续上升趋势,并在近五年左右增速迅猛。其中2006年升幅较大、超过2005年的两倍,2009年更是急剧升温,从2008年的95篇迅速增加到251篇(见图1)。笔者认为,这一统计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实务界对审判公开问题的关注趋势,因为“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收录的文献主要是新闻报道,而新闻报道本身就更为关注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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