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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的发票及账务处理

2012-04-29陈美虹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2年8期

陈美虹

[摘要] 不同增值税纳税人发生销售退回时的发票处理和账务处理不同,处理销售退回业务时,会计人员不仅要熟悉不同业务的账务处理,而且也要熟悉发票处理业务。

[关键词] 销售退回;发票处理;账务处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8. 008

[中图分类号]F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 - 0194(2012)08- 0012- 02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经常会发生销售退回业务,会计人员应该对销售退回业务核算较清楚,但也有不少会计人员由于对发票处理不熟悉,因而账务处理中就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对销售退回业务的发票及账务处理进行研究。

1销售退回的具体确认原则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已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其具体确认原则为:

(1)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销售退回如果发生在企业确认销售收入之前,这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只需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即可。

(2)企业已经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

(3)如果报告期内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退货,应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即调整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在作账务处理时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冲减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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