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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票据诉讼管辖权的法律冲突与选择适用

2012-04-29李青

上海金融 2012年8期

李青

摘要:票据的高度流通性,国际票据统一规则以及不同国家票据法律制度的差异性,决定了涉外票据的相互抵触,并制约着涉外票据纠纷的有效解决,应充分协调各国涉外票据司法管辖权冲突,选择相同的票据法律适用规则,促进票据流通和贸易国际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涉外票据;涉外票据诉讼:管辖权:冲突;适用

JEL分类号:K4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8-0101-03

一、涉外票据与涉外票据诉讼界定

对涉外票据概念的法律界定,理论界与实务界纷纷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从民事法律关系涉外的角度出发,认为涉外票据法律关系就是具有涉外因素的票据法律关系,这种涉外性表现为票据关系的主体、客体和产生、变更或消灭票据关系的法律行为二要素具有域外性,凡三要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与外国有关,就属于涉外票据。第二种观点以票据行为为划分标准,认为票据的涉外性表现在同一票据上各种票据行为的跨国性上;还有的学者同时将实施票据行为的任一行为人的行为不在其本国或其本法域的票据界定为涉外票据。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票据法》的规定只采纳了法律行为涉外这一认定标准而忽视了其他涉外因素的认定,与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实施意见(试行)》第178条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通常解释有所背离。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认为:采用行为划分标准才能正确解决不同性质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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