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商业保险 或掀价格战
2012-04-29胡俊峰
中国汽车市场 2012年9期
关键词:被保险人
胡俊峰

2月底到3月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连续发布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和《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其中包含诸多严格规范汽车商业保险行业的条文。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在去年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之后,也于3月14日正式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上文件均有望年内实施,汽车商业保险行业将会更规范,消费者权益也将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五大纠“偏”
以前购买车险,一旦车辆出了事故,消费者往往被保险公司牵着鼻子走,让你到哪儿修就得到哪儿修,自己找地方修?如果比保险公司指定地点的维修估价贵,那就自己贴钱吧!而且,维修配件、价格可都是人家说了算。这些都是保险公司为了降低理赔成本而想出的“偏门”。
2月21日,保监会发布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以下简称《理赔指引》),要求保险公司要保证客户自由选择维修单位的权利,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另外还要求保险公司监督维修单位使用经有关部门认证企业生产、符合原厂技术规范和配件性能标准、质量合格的配件进行维修,协助客户跟踪维修质量与进度。
文件解读
★ 该《理赔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应确保客户自由选择维修单位的权利,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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