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师声乐课程改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2-04-29赵大刚
黑龙江教育·高校研究与评估 2012年9期
赵大刚
摘要:在建构高师声乐课程体系的过程中,应处理好五个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中国与外国的关系;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近期目标与中远期规划的关系;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同时,还应坚持四条原则:循序渐进的原则;因地制宜的原则;系统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开放性和发展性相结合的原则。
关键词:高师院校声乐;课程改革;关系;原则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2)09-0005-02
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国高师院校音乐院(系)其课程设置和专业音乐院校基本一致,过分追求学科专业,严重忽略“师范”的本质内涵和应有之意。这样的课程设置在价值导向上极其容易引起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只喜欢抓音乐专业课程的学习,而不喜欢上其他文化课程。即使在音乐专业课程领域内,很多学生也只是喜欢上那些以后有可能使自己成名、能为自己带来较为丰厚经济效益的课程,譬如“声乐”或“钢琴”课,从而导致学生文化修养和底蕴的严重不足,这样的课程设置模式显然已经影响到学生的学习观念,使学生的学习几乎不可避免地带有明显的功利取向。
高师声乐课程作为整个音乐学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存在着相似的问题——比较注重能够培养学生技能技巧类课程的开设,忽略声乐文化相关课程的建设和开发力度。在这样的背景下,高师院校培养的音乐师资在师范技能和综合素质方面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结构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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