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法律思想初探
2012-04-13於兴中
於兴中
(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
法学研究
培根法律思想初探
於兴中
(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
培根对普通法的系统化作了有益的尝试,还为普通法提供了归纳推理的方法,使普通法终于有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而且,培根将这种源自法律的基本方法推而广之,应用于科学研究,这乃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举动。培根的立法、司法思想笃厚,在法律职业方面也有自己独到见解。
西方法律史;培根;法律思想;归纳法
汉语学界对培根的研究已有百年多的历史,发表的著述也甚是可观。*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有余丽嫦《培根及其哲学》,人民出版社,1987年。汉译培根著作较好的有《培根论说文集》,水天同译, 商务印书馆 ,1983年;《崇学论》,关琪桐译,商务印书馆,1938年; 《新工具》,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篇认真研究他的法律思想的汉语文章,而培根的八九部法律著作,也没有一部被译成汉语,这有点令人难以置信。*见Hogan, John C.; Schwartz, Mortimer D.,“On Bacon’s Rules and Maximes of the Common Law”,76 Law. Libr. J.48(1983)注20。法律人对培根法律思想的认识仍然停留在《论司法》一文所谈及的内容。*《培根论说文集》原文最早出版于1597年,共收入10篇文章,“论司法”不在其列。第二版出版于1612年,共收入38篇文章,包括“论司法”。[1]但培根在法律史上的地位却是不容忽视的。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在已有理解的基础上,依据笔者手头现有的材料,就培根的法律思想略作提示性的探讨,以供有兴趣的学者参考。
一
培根以法律政事为业,虽然主要研究兴趣是在科学和哲学,但他对法律方面的影响也是非常深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