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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问题解析

2012-04-1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100053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2年24期
关键词: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试剂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100053)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00061)

在日常受理、来访咨询、现场检查时经常会遇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来询问在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帮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升对于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认识,促进和帮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完善符合法规要求的管理体系的运行,相关工作人员对其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汇总分析,并针对具体问题给予解答,希望对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所帮助。此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在其官方网站上设置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咨询问答专栏”、“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咨询问答专栏”、“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咨询问答专栏”,作为常见问题的对外解答途径之一。现将常见问题及其解析逐一叙述,以期能帮助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正确认识并掌握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具体内容详述如下。

1 在注册阶段企业需要提交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指的是什么。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类型不同,可以分别提供以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1.1除体外诊断试剂、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之外的医疗器械产品,需要提供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或者由第三方颁发的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2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出具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结果通知书》。

1.3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提供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出具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核查报告表》和《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有效覆盖认定表》。

2 《关于发布部分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09]131号)中规定的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品种首次注册时,样品真实性核查工作是由哪个单位负责的。

《关于发布部分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09]131号)中规定的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品种样品真实性核查工作,应该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3 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时,如何对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型式检验样品进行真实性核查。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京药监械[2008]11号)的规定,在对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现场审核组应对企业产品注册型式检验样品的真实性进行核查[1]。

4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报中对于进行重新注册的产品,是否需要提交注册检测报告。

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8]409号)的规定,对产品、产品标准和说明书均无变化的重新注册项目,生产企业应当提交没有变化的声明,但是不必再提交注册产品注册检测报告[2]。

5 申请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对考核范围有效覆盖和研制情况现场检查的顺序有什么要求。

首次注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时,在取得生产实施细则考核范围有效覆盖报告之后,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中“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现场检查要求”[3]申请研制情况现场检查。并且要同时将考核产品的体系覆盖报告与申请研制情况现场检查资料一同提交。

6 申请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考核对临床试验有什么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第四条中规定,“在进行现场考核时,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当提供注册申报材料。”[3]因此,在进行生产实施细则现场考核时,生产企业应已经完成临床试验,并同时能提供临床试验协议、临床试验方案以及临床试验报告。

7 哪些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需要在洁净环境下生产。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附录A《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中的要求,以下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及其生产工序应需要在洁净环境下。

7.1阴性、阳性血清、质粒或血液制品的处理操作则应当在至少10,000级环境下进行,同时还要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并符合防护规定的要求。

7.2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试剂、免疫荧光试剂、免疫发光试剂、聚合酶链反应(PCR)试剂、金标试剂、干化学法试剂、细胞培养基、校准品与质控品、酶类、抗原、抗体和其他活性类组分的配制及分装等产品的配液、包被、分装、点膜、干燥、切割、贴膜以及内包装等工艺环节,至少都应该要在100,000级净化环境中进行操作。无菌物料的分装则必须要在局部百级[3]。

8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使用的工艺用水是否可以外购。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确定工艺用水的标准,如采用实验室I级、II级或III级用水,其标准均应符合GB/T 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的要求,如采用纯化水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本中的相关要求。但是工艺用水应自行制备,不得外购。

9 生产企业在生产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产品时,应对生产检验环境有什么要求。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的生产和检定应在各自独立的建筑物中,以防止扩增时形成的气溶胶造成交叉污染。同时,生产企业在生产聚合酶链反应试剂产品时,其生产和质检所使用的器具应分开、专用,并且严格清洗和消毒[3],以避免造成交叉污染而影响聚合酶链反应试剂的性能。

10 企业在产品注册期间是否可以申请对该产品施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检查。

对于已受理且正在审查阶段的医疗器械产品,企业不应提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请[4][5]。

11 生产企业在申请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时,生产企业在进行洁净间环境检测时应该依据《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2000)标准还是《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标准。

生产企业在申请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时,生产企业在进行无菌医疗器械洁净间环境检测时应依据《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2000)标准进行[4][5]。

12 经皮穿刺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PTCA)球囊扩张导管是否是属于《关于发布部分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09]131号)中规定的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品种。

在《关于发布部分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09]131号)中,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品种“血管内支架及导管”是指血管内支架及其输送系统,PTCA球囊扩张导管不含血管内支架,因此,PTCA球囊扩张导管不属于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品种。

13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外购配套用的血液滤网、药液过滤器滤膜、空气过滤器滤膜、粒料等配件和原料是否按照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外购配套用的血液滤网、药液过滤器滤膜、空气过滤器滤膜、粒料等配件和原料不按照医疗器械进行管理,不需要办理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综上所述,为了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法规,帮助企业提升对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认识,促进企业实施生产质量体系管理工作。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注册、审查或申请审查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予以汇总,同时结合相关针对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详细地逐条进行分析,重点解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关注的常见问题,进一步帮助企业了解和掌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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