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教孝道观的现代反思价值
2012-04-13周山东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周山东
(中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2)
孝是基于人类自然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对父母亲人的亲爱之情、忠敬之行,不仅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在当前,对于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和谐,家庭人际关系的和谐,以及家庭成员人格发展的和谐仍具有重要的价值。[1]孝亲敬老仍然是现代人注重的美德,但不可否认的是,现代人的孝道观念多少有些局限性,突出表现在狭隘亲子观念、物质化孝行,以及厚葬社会风俗等方面。对此,道教的某些孝道观念,具有一定的反思价值。
一、“人亦天地之子”与狭隘亲子观念
现代人亲子观念的狭隘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人父母者有把子女视为自己私有的倾向,强行设计子女的前途,粗暴干涉子女婚姻,极端的就如鲁迅先生所说的:“以为父子关系,只须‘父兮生我’一件事,幼者的全部,便应为长者所有。尤其堕落的,是因此责望报偿,以为幼者的全部,理该做长者的牺牲。”[2]4二是为人子女者把亲人、家人的利益视为至上,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一些官员把“为家人谋利益”作为最高的孝道表现,不惜滥用公共权力,攀结权贵,营私舞弊,违背社会的公平正义。总之,在一些人看来,人首先是父母的儿子,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所以有权利干涉子女的生活,子女也有义务满足父母的要求,并把其视为人伦的第一义务。
然而,在道教看来,人不仅是父母的子女,“人亦天地之子也”。[3]406人的生命直接来源于父母,在终极根源上则是来自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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