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表达自由
2012-04-13黄海丰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法律
黄海丰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课部,湖南长沙 410100)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表达自由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同时它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如何在法律层面上进行规制,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实现保护与限制网络表达自由之间的平衡,是当前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表达自由的特点
表达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通常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使用各种媒介或方式表明、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性状态。[1]网络表达自由是表达自由在网络领域的表现形式,与传统的表达自由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独特之处:
(一)平等性与开放性。公民行使网络表达自由时,只需借助电脑或手机等常用工具,就可以平等地在网络上通过发帖、制作网站、创建博客、使用微博和QQ群、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尽情地表达自己,几乎不受空间、时间、条件、身份和资格准入等限制,极大地拓展了表达自由的范畴。
(二)直陈性与匿名性。公民行使网络表达自由时,回避了面对面沟通的不便与尴尬,同时可以使用文字、声音、图像等元素来修饰自己的身份,从而变成一个“隐形人”,克服了现实生活中表达的障碍与不安全感,可以自由地坦露心扉,直抒胸臆。这种直陈性和匿名性,有助于公民抛弃顾虑,更广泛、更积极地行使表达自由权利。
(三)多媒体性与互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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