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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非法流动事前防范机制探讨*

2012-04-13马良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马 良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 专卖监督管理处,浙江 杭州 310001)

在烟草行业“卷烟上水平”总体规划中,核心目标是形成“532”、“461”品牌为主导的知名品牌新格局[1],促进整体竞争实力全面提高。对浙江烟草而言,要按照“精确信息、精准投放、精细管理”的要求,探索和实施行业知名品牌精准营销运行体系和操作规范。而卷烟的跨地区、跨省非法流动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卷烟营销和品牌培育工作尚未达到“精准营销”的要求,同时也反映出规范经营尚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为此,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卷烟非法流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将内管部门的卷烟非法流动监管作为卷烟品牌培育和发展上水平的重要举措,并在《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中对卷烟非法流动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将单位和个人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导致的卷烟收购、倒卖、非法流动等问题作为市、县两级局日常监管的重点。因此,无论从行业发展的高度,还是从专卖内管自身职责的角度,做好卷烟非法流动监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当前地区间卷烟非法流动趋势、原因及影响

1.1 当前地区间卷烟非法流动趋势分析

2011年以来,浙江省卷烟非法流动呈现出以下趋势和特点[2]:一是省内地区间卷烟非法流动比省际间卷烟非法流动更加频繁;二是毗邻地区卷烟非法流动比非毗邻地区卷烟非法流动更加频繁;三是卷烟非法流动有向物流发达地区集中的趋势。从真烟案件查处数据看:2011年全省共查获案值5万元或数量10件以上地区间(内)非法流动卷烟案件92起,同比增加37.31%,共查获地区间(内)非法流动卷烟数量1628.41件,同比上升8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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