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合”文化在行政管理中的价值
2012-04-12彭龙富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彭龙富
(中共娄底市委党校,湖南 娄底 417000)
“和合”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智慧的结晶,我们在当前经济社会建设热潮中应充分发扬“和合”文化的价值,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党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标本兼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胡锦涛主席指出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最大限度的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而中华传统的和“合文”化既有社会和谐的文化因子,又能和合各种矛盾生成新的共同体,提高效率激发创造力,因此在行政管理中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一、传统和合文化的内涵与外延
“和合”中的“和”是指和平、祥和、亲和、和谐;“合”指融合、结合、合作,和合是各要素的相互联系与和谐共处;合,则是指各要素的汇拢、集成、团聚;将和合连用,是指多种元素、要素在动态系统过程中有机组织、结构为新的事物和新的生命[1]。中华文明从伏羲氏开始,“和合”文化源远流长,不同的文明相互融合,和合成兼容并蓄博大精深的华夏文明,儒道文化奉行天人合一,强调人际关系、天人关系、多元文化、阴阳矛盾关系的和谐。
“和合”的基础是“和”,是事物产生和发展的源泉,是万物存在的基础。“和者,阴阳调,日夜分而生物。”《淮南子·汜论训》。“性相近,习相远”,承认“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差异的前提下,尊重个体,寻找共同点,把彼此不同的事物统一于相互依存的和合体中。在不同事物融合的过程中,发扬事物的优点,求同存异,达到总体上的平衡、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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