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和平学理论研究评述
2012-04-12姜芸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关键词:定义
姜 芸
(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88)
一、和平理论
研究和平学的首要任务是弄清楚什么是和平。被誉为“和平学之父”的挪威著名学者加尔通教授认为,和平有两个相似的定义:第一,和平是所有形式暴力的缺失或减少。第二,和平是非暴力和创造性的冲突转化。
这两个定义包含以下的含义:一是和平工作是通过和平方式减少暴力的工作;二是和平研究是对和平工作条件的研究。第一个定义是以暴力为导向的,和平是暴力的不在场,我们要知道和平,就必须了解暴力。第二个定义是以冲突为导向的,和平建立在非暴力和创造性解决冲突的背景之上,我们要知道和平,就必须了解冲突以及如何转化冲突。显然,第二个定义比第一个有活力[1]5。
加尔通教授引进了一个动态的和平概念:和平是创造性的冲突化解或以非暴力的方式实现冲突转化。在这个定义中有三点:冲突能够被人们以创造性的方式加以转化,人们能够超越相互间的不相容,并且身处冲突之中而不诉诸暴力,冲突时被转化而不是被解决了[1]381。
和平可以分为积极和平与消极和平,它们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区别。没有由军事力量进行战争(直接暴力)的状态,称为消极性和平;没有结构暴力的状态称为积极性和平。
20世纪法国著名的知识分子雷蒙德·阿伦(Raymond Aron)将消极和平定义为:“政治实体之间敌对行动或长或短的一种持续性中止。”[2]6消极的和平只是表示战争的确实,指的是一种没有现行的和有组织的军事暴力发生的一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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