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模糊性哲学理据的再思考
2012-04-12张红深
上海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张红深
(福建工程学院 外语系,福州 350108)
所有的语言问题最终都可以归结为哲学问题,因为人类的语言与其他行为一样,彼此交织在一起,并与现实交织在一起。这一方面说明语言是人类与其所生存的世界互动的产物;另一方面说明语言并非被动、机械地反映世界,而是能动地对世界进行反应[1]。因此,不仅哲学家们一直试图通过观察语言来解释概念的建构,探究自然之中为语言奠定根基的东西,语言学家们也往往在语言研究中诉诸哲学的思考,以期探究其哲学的根由。
一、语言模糊性根源的研究
以往,国内外学者对语言模糊性根源的研究,基本是围绕着语言形式、概念及其所指的客体三者进行的:1) 客观事物本身状态的多样化和界限的不清导致其归属的模棱两可,因此事物的本体是模糊的;2) 人脑认识的局限性而导致人的认识的模糊性;3) 语言的模糊性致使人们错误地认为事物本身是模糊的。更多的学者则不从某一个方面去找原因,认为模糊性是主体和客体在语言中相互碰撞的结果,是三方面的特点同时决定的,因此“模糊性就是符号使用者所感到的他使用的某个符号的指标同他所指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对象之间关系的不确定性”[2]。但这种观点忽视了符号与所指物之间无直接联系这一事实,因为符号的指称功能本身就是人类认知活动或所指活动的产物[3]。排除了人的所指活动,排除了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知过程,“便不存在符号与所指物的指称关系,也就不会有指称模糊或语义模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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