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斯特·弗罗因德与美国早期行政法学
2012-04-09宋华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法律
宋华琳
恩斯特·弗罗因德与美国早期行政法学
宋华琳*
恩斯特·弗罗因德是美国20世纪初至20世纪20年代最为重要的行政法学者。弗罗因德撰写了《行政法案例》、《对人和财产的行政权:一个比较式的概观》等体系书,在法学院里较早开设行政法课程。弗罗因德主张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认为应通过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来规范行政委员会的权力,以立法标准来导引行政裁量权;他还对主权豁免的学说予以批驳,对司法审查的原理予以建构。弗罗因德关注法律的实际运作,注重对外国法的比较与借鉴。尽管弗罗因德晚年在与法兰克福特的论争中处于下风,但他提出的诸多学说,仍构成了美国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起点。
恩斯特·弗罗因德 行政法 美国行政法 行政法学史
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抑或是在中国,“行政法”与“行政法学”都已成为法律人所熟稔的词汇。今天的美国行政法学,以其学说体系的精致、深切的问题导向与现实关怀,以及对真实世界的解释力,在全球化时代对他国行政法学的建构具有日渐重要的意义。〔1〕参见宋华琳:《中国的美国行政法研究:一个学术史的概观》,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6期。
然而,在近百年前,“行政法”这个词汇依然被美国学界视为舶来品,并未成为美国法的一部分。在美国早期行政法学的形成过程中,弗兰克·古德诺(Frank Goodnow,1859-1939)与恩斯特·弗罗因德(Ernst Freund,1864-1932,以下简称弗罗因德)共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古德诺曾就读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学于德国柏林大学,后成为美国最早的行政法学者,同时也是美国公共行政学的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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