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新发展
2012-04-09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5期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柴煜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新发展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柴煜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附带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参与下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为充分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新《刑事诉讼法》对现行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结构性调整。
然而,新法颁布后,与辩护、证据和强制措施等部分相比,新闻媒体对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着墨不多,学界也未予以特别关注和深入研究。实际上,在修正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争议丝毫不亚于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的呼声。新的规定经历了反复讨论和协调平衡,充分体现了立法智慧,值得细细评析。因此,本文尝试以小见大,通过解读新规定,尽可能将条文背后的争议呈献给读者,同时评析中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内在的变化,并以此为基础展望该程序的适用前景。
一、修法背景与理论基础
(一)回应理论争议及实践困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修改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我国1979年和1996年《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但仅有的两条规定很难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诉讼程序比较简单、赔偿范围不够明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难以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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