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下划乡镇政府管理须防范的几个问题——以牟定县为例
2012-04-02田明
地方财政研究 2012年1期
田 明
(牟定县财政局,云南 675500)
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和发展,财政所正由过去“单纯业务型”向现在“综合协调型”和“服务型”转变,其综合协调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功能正逐步增强,承担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等多项任务。为了建立乡镇财政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管理机制,2011年根据云南省、州、县各级党委要求,财政所整体划归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县财政局指导。
一、牟定县财政所基本现状
牟定县位于楚雄州中部,县城所在地距州府楚雄市56公里。县城南北最大纵距57.6千米,东西最大纵距53.6千米,全县辖3乡4镇,89个村(居)委会,面积1464平方公里,总人口20.4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59万人。201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21.3亿元,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1321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356元。
2005年乡镇撤并前,牟定县全县共设10个财政所,财政所为财政局垂直管理的派出机构,人、财、物“三权”归属县财政局管理。2005年实行“撤乡并镇”后,全县10个乡级财政所撤并为7个财政所。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2011年10月,按《牟定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牟财字〔2011〕59号),财政所人、财、物“三权”划归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下划后财政所性质为乡镇人民政府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县财政局指导。目前,财政所下划和移交工作正在开展中。
(一)人员情况
牟定县7个乡镇共设置7个乡镇财政所,7个财政所目前实有在册职工共15人,平均每个所2人。其中:人员较多的共和财政所4人,新桥财政所、安乐财政所两个财政所仅有在职职工1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