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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民生财政的权利进路:以构筑权利保障体系为中心

2012-04-02陈治

地方财政研究 2012年10期

陈 治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民生财政作为一种在支出对象上向民生倾斜的财政支出模式,强调将公共需要中与人们生活直接相关的部分作为财政投入的方向,具体体现在对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领域的社会性支出上。然而,在实践中民生财政的实施问题往往被简单化为政府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问题,调整支出方向或支出比例成为各级政府推行民生财政最直接的途径。对此,学者提出了若干基于权利视角反思目前民生财政实施进路的观点。但研究视角的转换还仅仅是开始。实施民生财政应当遵循一条权利进路,即以权利保障为中心,按照确立权利依据、确保权利实现、提供权利救济的线索实施民生财政。

一、民生财政权利进路的形成背景

(一)观念基础:民生问题的权利化

目前,民生问题被普遍置于权利视角进行讨论,民生问题的权利化已经成为一种主流话语和研究范式,这构成了包括民生财政在内的所有民生问题解决方案的观念基础,对民生财政实施进路的选择势必产生直接的影响。

从国内情况来看,作为一个“本土”语境下生成的概念,民生与权利长期以来是陌生和疏离的,它更多体现的是植根于中国民本主义传统中的善良情结与人文关怀。民生的解决之道无外乎是依靠个体自身的力量以及诉诸政府的责任,而缺乏权利的观念;权利强调的是个人的义务与为政者的内心自发或道德良知,而不会凸显个人应得、政府应予的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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