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资金分配的目标、影响因素及模型构建——以H省为例
2012-06-04华金秋
地方财政研究 2012年10期
华金秋 罗 樱
(深圳大学,广东 518060)
一、引言
自然灾害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日趋严峻,已成为一个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因此本文研究政府作为救灾主体时对救灾资金的分配办法。救灾资金必须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那么上级政府按什么标准向受灾地区分配救灾资金?郭显光(1998)提出“救灾支出分配额取决于灾情与自救能力两个因素。然后利用层次分析法和标准系数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用功效系数法对各指标进行标准化,用加权法求出各城市的综合得分,变换后得到资金拨款分配比例。”杨屹(2006)构建了“农民建房救灾资金分配效果评价指标体系”。2003年渭河水灾后,魏四新通过考察陕西华县受灾农民建房救灾资金的分配标准、分配渠道和分配程序等问题,于2008年提出“针对县(市)一级农民建房救灾资金分配的模式”。杨继瑞等(2009)研究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分配运作方式,提出“重建专项资金的分配应与重建项目有机契合,部分灾后重建资金可模拟广东省分配重点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的运作机制探索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分配指标体系,也缺少一个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救灾资金分配方法。在实际救灾工作中,上级政府往往根据个别指标,按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救济款的分配数额,这种方式确定的救助标准很难保证救灾资金分配的客观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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