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养老金制度改革考察报告
2012-06-04王朝才刘军民
地方财政研究 2012年10期
王朝才 刘军民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北京 100142)
一、意大利养老金体系概况
(一)意大利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
意大利养老金制度最早起源于1898年的“工人伤残年老保险国家基金(CNAS)①CNAS当时为一种自愿性保险计划,接受国家和雇主单位的资金补助。1919年期间,转为国家强制性计划,1933年在此基础上改名组建成立了国家社会保险局(INPS),1939年保障的内容扩大到失业保险、结核病保险、遗属养老保险等,1952年建立了基于家计调查的最低养老金补助。”,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意大利1947年的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每个劳动者在年老、残废、患病、遭遇工伤事故以及非自愿性失业时,均有权得到足够的保障和保护,获得与其生活所需相应的资财”,“国家将这些责任委任给政府部门和国家设立的公共机构,由他们来负责建立并运行这种保障体系”。
2010年,意大利包括医疗卫生在内全口径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26.7%,占据全部公共支出的半壁江山。其中分为现金形式支出的社会保障和以服务形式开支的社会保障,养老金支付占GDP比重达15.3%,加上伤残金、失业金、家计调查困难救助(Means-tested allowance)等达到GDP的19.3%。
意大利社会保障体系在管理体制具有一定的“分割型”特征,即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而实施分类管理,依此设立了不同的机构来负责各块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和管理,各个系统的筹资政策、养老金待遇和管理要求也都不一样,国家层次的养老金管理机构主要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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