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的村庄生成及其社会后果——以赣南布村为例
2012-04-02邢成举
地方财政研究 2012年10期
邢成举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 100193)
一、问题的引出
当前学术界关于土地财政的关注已经超越了纯粹经济学和法学的范畴,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视角下的相关研究让我们在经济学与法学视角之外更深入和全面地审视着土地财政的“前生”、“今世”和“未来”。对于土地财政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化的进程当中,也主要以城市地域或城市化进程中的地域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但是对于农村新近出现的土地财政现象则没有引起太多人的关注。当前已有的关于土地财政的研究成果主要是探讨了其产生的原因、可能引发的风险以及应当采取的一些对策。从土地财政产生的原因方面看,大家的讨论结果可以归结为几个方面:土地财政的肇始是分税制改革(陶然、徐志刚,2005;刘守英、蒋省三,2005;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政研究中心,2006);地方政府的自利性引发了非制度化和非规范性的创收冲动(周飞舟,2007);同一地域或是不同地域内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而展开的激烈竞争,中央政府在政治层面的集权以及对下级干部的任命考核升迁制度是以土地财政推动GDP快速增加的重要诱因(周黎安,2004;张军等,2007);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政府的垄断性地位是土地财政的天然基础(钱忠好、曲福田,2004;刘东、张良悦,2007;董再平,2008;岳桂宁,2009);土地财政体现了一种虚幻的政治设想,是农民土地权利法律保障缺失的重要结果(陈国富、仰志琼,2009)。
从宏观层面与历史角度看,土地财政的现象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出现了,只是当时我们并没有使用这样的概念来描绘这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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