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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式语法研究中的六个基本问题

2012-04-01杨勇飞陈建文

城市学刊 2012年1期
关键词:语义意义结构

杨勇飞,陈建文

构式是什么?Goldberg提出:C是一个构式,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和意义的匹配体<F, S>,其形式F或意义S所具有的某些特征不能全部从 C的组成部分或先前已有的其他构式中预测出来。[1](“95 构式”)而后又提出构式就是形式与语义(功能)之间规约的匹配关系,包括词素或词、习语、部分的或完整的短语结构。[2](“06构式”)从此,构式语法作为一种新的语言研究方法,受到国内外学者的热切关注。目前对构式语法的研究主要有Goldberg的构式语法、[1-3]Langacker的认知语法,[4]以及Croft 的激进构式语法三大派别。[5]它们各有侧重,观点不尽相同,但都受到认知语言学的广泛影响,因而在基本理念上是一致的。本文主要研究构式语法研究中的六个基本问题,试图提供对构式语法及构式研究更全面深入的理解。

一、构式的“单位”

这其实是关于构式的确定标准问题。Goldberg在“95构式”中明确提出了构式的“形式和意义”配对体,以及“不可预测性”的特点,表明形式与意义之间不是模块化运算的关系,意义是形式的内部因素,二者共同构成语言的基本单位。但是,构式的形义配对体与“不可预测性”却是一个悖论,因为在弗雷格的组构语法里,组构原则完全可以用来阐述一些句子的形式组构和内容组构状态(如“The man hit a woman”)。[6]因此,“06构式”在“95构式”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可归为如下几方面:1.构式的全面性。从词素到句子的所有语言单位都成了构式,构式并不区分核心结构和边缘结构;2.构式的独立性。构式有独立于组成成分或语言中的其他构式的结构或意义(功能),这应是构式独具魅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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