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市社区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2012-04-01黄惠莲
城市学刊 2012年1期
关键词:建设
黄惠莲
一、社区建设内涵
社区建设关系到政府职能转变能否成功,2010年中办和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强调“十二五”期间是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建设的关键时期。
社区一般是指一定地域内人们生活的共同体,本文社区所界定的地域由市区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在考虑到地域认同感等要素的基础上,对原居委会所辖区域做适当调整后确定,城市社区是直接受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领导的自治体。“社区建设”在不同的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含义,根据中办发[2000]23号文件,我国的“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从官方对社区建设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社区建设包括两个主体,一是党和政府,起主导、推动、帮助的作用;二是社区内组织和居民,他们要发挥自身的创造力,主动解决困难与问题,促进自己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是社区建设的实践主体,起践行作用。我们试以益阳市资阳区为例,调查与思考小城市社区建设的问题。
二、资阳区社区建设的现状
(一)组织建设情况
益阳市资阳区位于湖南中部偏北,是一个城乡结合的县级区划,城区主要由地改市之前的县级城市益阳市老城区和城市扩张后的新城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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