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和正义局限下的“碳政治”
2012-03-28白春雨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白 春 雨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青岛 266555)
以气候变化为表象的新能源问题成为一个有争议的战场,表现在经济上是利益分割,文化上是正义与平等的多元思想碰撞,社会上是转型时期的有序化与科学发展,政治上就是权势转移与国际合作。在国际无政府主义和理性经济人的预设下,现代性的困境表现为缺乏对国际无政府状态的治理和对国家有限理性行为的约束,无法解决全球变暖给世界带来的巨大灾难。温室气体排放“外部性”特征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力所不及的事情,一国国内碳排放行为对别国造成的损害往往得不到正常的解决,所以必须通过国际间合作才能有效解决。
一、 现代性视阈下“碳政治”的失灵
“碳政治”所推行的国际制度的效用发挥就是达成气候变化的国际制度,一方面全球气候变化不断推动各国灾害与利益之间的碰撞与融合;另一方面,遏制气候变暖的国际制度也在不断谈判与纠错中达成共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哥本哈根协议》等都是在利益交融与撞击中达成的互动式契约。“碳政治”在现代民主制度中通过气候协议等国际制度的达成一方面创造着新的自由与经济繁荣,而另一方面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报告,有关气候变化及其严重后果的论证在科学上的确定性每一年都在增加,但是现有的国际制度不能对气候恶化作出恰当的行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