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人的需要视域下普法教育实效新探
2012-03-28西南交通大学成都610031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2年5期
□刘 莹 [西南交通大学 成都 610031]
人的需要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人的需要理论却并非源于马克思,早在古希腊时期自苏格拉底将希腊德尔斐神庙门楣上的铭言“认识你自己”作为哲学原则开始,人类从未停止过对自身需要的研究。但是无论是影响至今的柏拉图的“人性三分论”中的“理性、激情和欲望”[1]抑或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义”“利”之争、“理”“欲”之辩都并未跳出从人性论谈需要的窠臼。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人的需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以劳动为基础对需要理论的内涵进行了阐释,他们关于人的需要的理论为普法教育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动力源泉,同时也为普法教育实效性的提高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一、理论渊源:人的活动的动因理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人的需要是驱使人从事一切活动的最终因素,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马克思说:“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2]。在此基础之上,马克思引入“劳动”这一概念,认为“劳动过程……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占有自然物”[3]。
1878年马克思又指出:“人们决不是首先‘处在这种对外界物的理论关系中’。正如任何动物一样,他们首先是要吃、喝等等,也就是说,并不‘处在’某一种关系中,而是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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