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与局限:对实质刑法观的伦理学分析
2012-03-28陈细田武汉大学武汉430072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2年5期
关键词:规则
□陈细田 [武汉大学 武汉 430072]
一、伦理学两大流派理论简介
伦理学基本说来是一种行为科学,是关于伦理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的科学[1]。要之,伦理学就是研究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的科学。在近现代西方伦理学中最有影响的两个流派是道义论和功利主义。下面分别对其作简要介绍。
道义论是以责任和义务为行为依据的伦理学理论,道义论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它不诉诸行为后果,而诉诸一定的行为规则,这种规则就是某种原则、规范等道德标准。道义论认为一个行为是善还是恶,取决于该行为的动机、行为本身的特性,而不是取决于该行为产生的后果。换句话说,如果行为的动机是善的、行为本身符合了一定的道德准则,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善的、正确的,否则就是恶的、错误的。
功利主义认为,如果一个行为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原则,那么这一行为就是善的,否则就是恶的。显然,功利主义以行为的最终结果论善恶,是一种“效果论”,而效果论实际上是也就是目的论。效果论(目的论)认为行为的价值永远在于它的效果,而不是行为本身所内在具有的[2]。当代功利主义虽然整体上仍然坚持它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原则作为自己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但在对“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理解上出现分歧,内部又分化为行为(行动)功利主义和规范(准则)功利主义两派。行为功利主义仍坚持传统上与道义论完全相对立的立场,即只根据行为自身所产生的效果来判断行为的是非,也就是说,对效果好坏的判断是一种个别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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