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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视阈下民族成份作假考生之处理研究

2012-03-28徐学伟武汉理工大学武汉430070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2年5期

□徐学伟 [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 430070]

在我国,弄虚作假骗取高考优惠待遇的现象一直存在,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高考加分作假现象愈演愈烈,各地多次曝出以假“三好”学生、假优秀学生干部、假国家二级运动员、假少数民族成份等身份骗取高考加分的丑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09年发生在重庆的31名高考考生民族成份作假事件,更是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高考加分制度合理与否的广泛讨论。但在目前高考加分制度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对身份作假骗取加分的考生进行处理,是我们不得不认真面对与思考的问题。鉴于近年来民族成份作假现象之普遍,社会影响之广泛,本文将仅针对民族成份作假考生的处理问题①,从行政法的角度进行探讨,以期为处理各类高考加分作假考生提供借鉴。

一、近年来各地对民族成份作假考生的不同处理

由于历史、地理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少数民族受高等教育程度整体上落后于汉族,国家因此出台了针对少数民族考生的优惠政策,使他们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这种优惠政策在教育部每年度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都有体现,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文简称《2010年招生规定》)第46条规定,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②。这一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也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取得了积极而显著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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