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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居民增收问题浅析

2012-03-05刘少春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纯收入农产品农民

刘少春

(1.湖南农业大学,湖南长沙 410128;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长沙 410205)

湖南素有“渔米之乡”的美誉,农产品种类十分丰富,农、牧、渔业较为发达。近几年,湖南省充分发挥传统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大力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农业基础地位进一步得以巩固,粮食生产实现连续8年增产,总产量突破600亿斤,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1]。

2008年,湖南省跨入“GDP万亿元俱乐部”。2009年,湖南省地区生产总值迅速突破1.5万亿元,同比增长高达14.5%。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从2007年至2011年的5年间,湖南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率达14.2%。虽然农民收入有了较大的提升,但作为传统农业大省,湖南还远称不上农业强省,农业的潜力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仍缺乏强有力的支撑。

一、湖南农村居民增收面临的主要问题

1、人均收入偏低且差距不断扩大

图1 2007-2011年湖南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较 (单位:元)

我省农民收入水平纵向增长较快,但横向比较而言却呈现差距不断扩大的态势。2007年,湖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904.20元,全国平均水平为4140.36元,差距达236.16元;至2011年,湖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567元,全国平均水平为6977元,差距高达410元[2]。2007至2011年,湖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相比均有一定的差距,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见图1。

2、区域差距明显

从全省范围来看,14个地州市区域差距较为显著。以2010年为例,按人均纯收入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长沙、株洲、湘潭、衡阳等收入较高区域,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1206元、7658元、7817元、7220元,收入最高的长沙市甚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287元。二是岳阳、常德等收入一般区域,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5988元、5635元,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但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不相上下。三是益阳、郴州、永州、邵阳、张家界、怀化、娄底、湘西等收入较低区域,2010年人均纯收入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收入最低的湘西仅为3173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449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746元。年人均纯收入最高与最低差距为8033元,对比非常悬殊[3]。

3、城乡差距不断扩大

2007年至2011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额为2662.8元,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额高达6550元。城乡收入差距由2007年的8389元攀升至2011年的12277元。城乡差距较大且有逐年扩张的趋势,不利于“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图2 2007-2011年湖南省城乡差距 (单位:元)

二、制约湖南农村居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三农”问题的症结之一。谈农民增收,不应仅仅关注短期因素以及一些应急措施导致的收入增长,而要考察长远的、深层次的制约因素。

1、农业现代化发展不足

湖南省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期,农业虽门类齐全,名特优新产品数量品种多,但加工转化滞后,市场竞争压力与日俱增;农业经济总量较大,但人均水平低;农村人口大,但科技能力与经营意识较低,农业发展后劲不足,是名副其实的农业弱势大省。

2、政策性增收空间有限

2004年以来,政策效应对农民收入的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包括实施粮食直补在内的各项补贴政策和全面彻底取消农业税等,从政策上保护了种粮农民的利益。但随着惠民政策逐步到位,政策性补贴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将逐渐下降[4]。

3、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

“十一五”期间,湖南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累计上涨38.7%,其中,化肥上涨21.2%、农药上涨29.3%、饲料上涨54.6%。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削弱了农民从第一产业获得的收入,大大降低了农民收入的实际增长幅度。

4、工资性收入持续快速增长难度大

由于劳动力综合素质低,大多数外出农村劳动力仍从事低收入工作,技术型、技能型劳动力转移输出很少,工资性收入增长受到抑制。

三、湖北和江西农民增收措施借鉴

“十一五”期间,湖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中部六省基本稳居第3位,较“十五”末期降低了1个位次 (2005年为第2位)。2010年湖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比河南、安徽、山西分别高98元、338元、886元,但比湖北少210元,比江西省少167元。

中部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也是全国农业人口最集中、“三农”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中部六省地域相近,农业发展模式有一定的可比性,借鉴中部其他省份尤其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对较高的湖北、江西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措施,对促进湖南农民增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湖北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湖北省不断加大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出台了粮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2010年对粮食收购价格政策进行了调整,提高了最低收购价的标准,实行产油产粮大县、生猪大县的奖励和农产亩水稻政策性保险等。并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实现农民更好的就业。

(2)全力推进板块经济发展

湖北省发挥板块基地在促进增收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展养殖大县创建,提高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农业功能化生产,促进粮食优质高产。

(3)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湖北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扶持壮大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逐步增强农产品加工能力,加大品牌整合和宣传推介,大力发展订单农业。

(4)充分依靠科技节本增效

湖北省以科技项目为依托,通过建立科技短信、农业110,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实施种子农药饲料和农资的推动制度,快速发展农机化,加强虫害专业化防治。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重大项目建设,改善农村基本生活条件。

2、江西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

据统计,“十一五”时期,工业化和城镇化因素、农业内部因素、政策因素三个方面对江西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96.3%,是促进江西农民增收的最主要因素。

(1)不断推进工业化、城镇化

“十一五”期间,江西工业化迅速推进,全省生产总值实现翻番,农民工成为工业化的重要参与者,2010年全省外出务工农民人数比五年前增加68.3万人,农民人均在外从事第二产业纯收入比2005年增加839.5元。江西城镇化率由2005年的37.1%提高到2010年的44.8%,五年累计增加城镇人口400万人,大大增加农民在城市服务业方面的就业机会。由于部分农村人口转移进城,农民人均占有的土地资源和农产品市场资源状况得以改善,有利于实现农民增收。

(2)农业持续发展和农产品价格走强

“十一五”期间,江西农业持续平稳增长,主要农产品连年丰收,为农业收入的稳定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受国际农产品市场走强影响,“十一五”期间,我国为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多次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加上流动性充裕,农产品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持持续稳定上升,进而导致农民人均收入有所增加。

(3)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到位

中央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指导“三农”工作的新理念,在“十一五”期间逐渐形成一整套支农惠农的政策,并且落实到位,不仅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更重要的是协调了长期以来政府与农民在经济利益上的取予关系,使农民可以通过政府再分配的渠道持续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规避部分经营风险,从而改善农民的经营预期,从制度机制层面上促进农民增收。

四、湖南农民增收的对策与建议

促进农民增收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农民自身的努力,也需要政府的有力扶持和资金投入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协助。

1、深挖农业增收潜力,提升“造血功能”

农民增收的主体是农民,任何外部的推动力量,归根到底都要通过农业自身的吸收能力和转化能力,使输血变成造血,形成发展农村经济的资本,促使农民通过农业产业本身增加收入,才能促进农业发展,对国民经济高速发展起到支撑作用。

(1)积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从湖南自身资源特色出发,根据市场需求,发展特而专、精而奇的各种特色农产品生产,如水稻、油菜、茶叶、辣椒、柑橘、棉花、苎麻、蚕桑、生猪、淡水鱼等,都是湖南的资源优势。可因势利导,发展双低油菜、优质棉、茶叶、食用菌、淡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产业链;保障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扩大蔬菜基地建设规模,促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同时,加大发展加工增值研究,推动特色农产品发展,加快资源优势转化,形成产业优势,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5]。从地域来看,长株潭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适宜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的都市农业;湘中南地区丘陵起伏,劳动力丰富、资源优势明显,适宜发展丘陵区特色农业;湘西北地区大山、大湖阻隔,适宜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业,发展洞庭湖湖区集约型农业、武陵山区生态型农业是科学的选择。

(2)稳定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妥善解决好新增农村人口对土地的需求及农民征地补偿等问题;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引导和规范耕地流转行为,推动资源优化配置,促使土地向种田能手转移,形成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村居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6]。2007年,隆平高科率先成立了省内首家专业种粮合作社,取得巨大成功,目前粮社已经发展到24家,生产大米产品达60余种,拥有涉及种子生产、肥料生产等产业单位10家、入社农户12524户,合作社农民的生产资料采购成本降低约130多万元,实现农民增收300多万元。今后可以大力推广和积极效仿这一组织模式。

(3)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努力改变因交通、通讯、水利等公共设施落后,而制约农民增收的被动局面,为农民的增收和农业的增效打下坚实的基础。

(4)加快农业科技创新

抓好种业科技创新,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和省市县三级种子监管体系建设,加快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和推广应用,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新品种,做大做强现代种业;发展农业信息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努力实现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加强高效栽培、疫病防控、农业节水等领域的科技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实施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强化农技推广服务,实施科技入户和科教兴村计划,多层次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农机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等公共服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7]。

(5)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不断加强政府对农村市场的金融支持,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取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支持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股份合作银行和资金互助合作社,实施农村信用工程,加强银农对接;健全农村信贷担保体系,推行联户担保等方式,鼓励发放无抵押贷款,推广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屋等抵押贷款,提高农村信贷满足率;逐步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国家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把农业政策性保险作为一项重大支农政策;设立农业发展基金。

(6)创新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

农产品价格仅仅补偿农产品成本是不够的,还必须保证在补偿成本后有一定的盈利空间。要关注农产品价格波动,加强合理调控,防止价格过低,影响农业扩大再生产和农民收入增长。因此,一是不断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使粮农基本收入水平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二是加强以粮食为重点的农产品市场价格的监控、管理、引导,维护正常价格秩序,防止粮贱伤农。三是建立粮食生产成本和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粮食的生产成本及其变化情况,提高社会各界对粮食生产安全、粮食价格等重大问题的认识,合理制定粮食价格政策,加强对市场的引导,促进粮食生产,维护农户经济利益[8]。从2011年7月起,湖南省率先建立了稻谷成本价格发布制度,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今后可进一步摸索,逐步建立各类主要农产品的成本价格发布制度。

2、合理促进劳动力转移,积极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

(1)加强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

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就业技能的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努力提升农民的发展能力。一是加大农民种养技能培训的力度,增强农民接受和应用新技术的能力,使农民学有所长,技有所专,提高标准化科学种养水平;二是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健全地县级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推进职业教育在政策上向农村倾斜,扩大农村职业教育招生规模,重点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三是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培训工程,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培训规模,改善补贴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增强外出务工农民的就业创业能力。

(2)推动农村劳动力本地就业创业,提高经济发展的就业容量

多措并举,采取各种形式和途径,努力为农村劳动力在当地创造就业条件。引导乡镇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扶持农村微企业稳步发展;在农村农田水利、道路、供排水、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中,优先安置当地农民就业;支持发展农村商贸、运销企业、流动商贩、农民经纪人等服务性行业,推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把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服务业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发展市政公用事业、餐饮娱乐、商业零售、家政保安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不断培育服务业的新增长点,为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开辟新渠道,促进农民本地就业增收[9]。

3、健全补贴体系,增加转移性收入

目前我国粮食的价外补贴大致有四种:按计税亩计算的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为维护农民的既得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应保持现有的直接补贴机制,继续增加总量,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完善机制,新增补贴重点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种生产服务组织倾斜。

4、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确保收入可持续增长

(1)健全教育保障体系,确保教育平等

一是加大对农村的教育投资,包括硬件、软件及师资方面的投资,使农村孩子拥有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大力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等适合农村学生的教育管理模式,完善寄宿制相关配套设置。二是在城市修建农民工子弟学校,使得更多的留守儿童能够跟随父母进城,在父母身边生活学习,使农民工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城市孩子同等的待遇。三是做好收费监督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平等。

(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民基本生活权益

一是健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善目前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的农村居民养老体系,大力发展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在所有城乡建立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各种休闲、文化、娱乐方面的服务;大力扩建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确保广大农村居民能够参加按市场机制运行的政府主导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体系,使老年贫困人口享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二是改善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广泛的基本农村医疗合作体系和一体化的保障体系,实现农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一体化管理,逐步推进报销制度的一体化;推进医疗信息化,研究开发医疗一卡通,让医院的检查结果能够共享,同时也便于对所有医疗服务行为进行严格监管;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使老百姓看病更方便更快捷。三是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立与经济增长 (包括物价增长等)相联动的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丰富救助体系,在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农村低保群体一定的救助,努力提高低保群众生活水平。

(3)加强农村公共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一是建立农村公共文体服务网络,切实保障资金投入,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加强农村公共文体设施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县、乡镇、村文体设施和文体活动场所,兴建乡镇综合文化站、精神文明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地、文体小广场等公共设备。二是把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与培养文艺人才结合起来。善于发现和培养乡土文化人才,积极建立农村文艺队伍,建立人才库,定期开展文艺活动,展示民间传统特色,促进社会风尚的转变。三是不断创新活动形式。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适宜老年群体的地方戏曲、健身活动,与学校联合组织儿童文艺表演,与企业联手开展企业文化宣传,将文化娱乐与宣传企业结合起来,由企业赞助文化活动,解决经费来源等。四是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加大农村广播电视的发展力度,搞好“村村通”工程,推进广播电视进村,深入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惠民工程,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10]。

[1]周 强.周强同志在中共湖南省委第十次党代会上的报告[DB/OL].http://www.hnleader.gov.cn/,2011-11-28.

[2]张东辉,司志斌.收入分配、消费需求与经济增长—来自中国农村的证据[J].福建论坛 (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9):9-13.

[3]唐 平.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及差异研析[J].管理世界,1995,(2):173-181.

[4]韩长赋.谈增加农民收入问题[J].农业经济问题,1999,(10):8-12.

[5]陈锡文.农民增收需打破制度障碍 [J].经济前沿,2002,(1):21-25.

[6]陈邦林,普绍斌.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对策[J].农经管理,2011,(8):46-47.

[7]王雅鹏.现代农业经济学 (第二版)[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255.

[8]蔡新军,创新农产品价格调控,完善稳价安民长效机制[J].中国物价,2011,(11):31-34.

[9]彭 腾.湖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动力、阻力与对策分析[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1,(4):32-36.

[10]彭 腾.论缩小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1):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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