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休谟哲学思想的源流及价值(上)
2012-02-15梁景时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梁景时
(通化师范学院 政法系,吉林 通化134002)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生于苏格兰的爱丁堡,父亲是一位律师,母亲是贵族之女。1722年,年仅12岁的休谟进入爱丁堡大学读书,在笛卡尔的哲学和牛顿的学说以及洛克和克拉克的影响下,对传统的宗教信仰产生了动摇.1725年因家庭的原因辍学,没有获得学位,此后,休谟在家自学,并对文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立下了毕生从事哲学研究的志向,1734年,休谟来到法国,继续从事哲学研究,完成了《人性论》撰写,但出版后未产生任何反响,休谟经过反省后认为《人性论》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叙述不当,于是他将《人性论》第一卷“论人性”和第三卷“论道德”改写成《人类理智研究》和《道德原则研究》,分别于1748年和1751年出版,获得了广泛的影响,1757年,休谟出版了包括《宗教的自然史》在内的《论文四篇》,引起了轩然大波,罗马教会于1761年将他的全部著作列为禁书.1752年,休谟担任了爱丁堡苏格兰律师协会图书馆馆长,利用那里的丰富的藏书写作了多卷本《英国史》,为他赢得了历史学家的美誉,1763年,休谟应驻法公使赫特福德的邀请,担任使馆秘书,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结识了包括狄德罗、霍尔巴赫、爱尔维修、达兰贝尔、布丰以及卢梭在内的法国学界的重要人物.1767年出任国务大臣助理,但任期只有八个月.最后休谟回到了爱丁堡,平静度过了晚年时光.写作长达20年之久的《自然宗教对话录》一书,在他去世后三年即(1779年)出版问世.
休谟哲学思想是休谟站在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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